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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破坏广电设施最高判15年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冯会玲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03 10:12 
核心提示:根据最高法最新发布的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案件等的司法解释,破坏广播电视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15年的最高判决。最高法研究室主任介绍,后果严重是指比如在国家发布灾害信息,因设施破坏致信息发不出去造成损失等情况。

据报道,2006年以来,全国破坏有线电视传输线路案件发生5000余起,破坏国家光缆干线传输线路案件1000余起,盗割无线发射台(站)天馈线、地网线案件700余起。根据最高法最新发布的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案件等的司法解释,破坏广播电视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15年的最高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强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可能面临15年的最重量刑。

胡云腾:如果造成国家重大的信息比如是在地震、台风期间,国家正要发布灾害信息,如果他把广播电视设施破坏以后,使这些信息发不出去,或者老百姓收不到,贻误了救治、救灾,造成5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或者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重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到十五年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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