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其他 >

中广电台原主任林永光被控受贿120万 记得每笔地点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思娅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10 09:19 
核心提示:6月10日报道,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技术管理中心原主任林永光,被控连续9年借负责技术设备采购业务的职务便利,31次收受9家业务公司的金钱及实物贿赂近120万元。昨天,现年51岁的林永光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本案未当庭宣判。 被控利用便利受贿 检方指控,2004年

6月10日报道,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技术管理中心原主任林永光,被控连续9年借负责技术设备采购业务的职务便利,31次收受9家业务公司的金钱及实物贿赂近120万元。昨天,现年51岁的林永光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本案未当庭宣判。

被控利用便利受贿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06年,林永光利用担任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技术管理中心主任并负责技术设备采购业务的职务便利,为北京长城新创科技有限公司承揽环球广播卫星传输覆盖平台等项目提供帮助,两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给予的35万元贿赂款。此外,从2002年至2010年期间,林永光还为9家公司承揽采访机、音频声卡、大屏幕安装等多项设备供应业务,分29次收受75万元人民币、1万元美金(折合人民币7.1万余元)、2000元翠微大厦美食卡、东芝牌液晶电视机(价值7650元)、夏普牌液晶电视机(价值9998元)。

记得每笔受贿细节

“我是1989年调入国际台的”,林永光说,从1997年起,他开始担任国际台技术管理中心主任(副局级职位)。技术管理中心主要是对采购的设备进行试用,确保能够满足要求,如能达到要求,在招投标时,技术管理中心就可在规定范围内推荐厂商和设备。“因为都是一些专业设备,要保证系统兼容及运行安全,所以未得到中心认可,是无法进入国际台的采购程序的”。

这种对设备采购的“建议权”和“推荐权”,为林永光带来了滚滚财源。林永光表示认罪的同时,对自己的全部受贿过程做了详细的回忆。行贿人的姓名、公司、因哪笔业务而行贿、行贿的地点、当时是喝咖啡还是洗澡吃饭,以及钱的数额和钱的包装方式、电视的品牌和尺寸,他都能不假思索地准确说出。

案起落马同事揭发

据悉,石景山反贪局于2009年查办国际台财产物资处干部李满受贿案时,李满揭发了林永光也可能受贿。2010年5月27日,反贪人员将林永光带回接受调查,林永光当日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2010年5月28日林永光因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

林永光说,2010年5月27日,当时他正在香山的一处饭店开会,其间接到了台内纪检监察人员的电话,要求他马上回台,不许请假。“我当时不知道是什么事情,但是听他的口气,我感觉应该不是什么好事”,林永光回到台里后发现,等待他的不仅有台内的纪检监察主任,还有石景山检察院的工作人员。

公诉人认为,案发后,林永光主动坦白交代了大部分的受贿情节,并且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因此建议法庭对林永光从轻处罚,在有期徒刑10到12年之间量刑。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