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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元年“分野而治”导致开局艰难

来源:流媒体网 作者:海生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05 16:53 
核心提示:缘于政府的强力推动,2010年被称为是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的元年。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信部和广电总局两大主管部门都因为各自主导角色的牵制,使真正意义上的“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进程变得异常艰难。

缘于政府的强力推动,2010年被称为是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的元年。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信部和广电总局两大主管部门都因为各自主导角色的牵制,使真正意义上的“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进程变得异常艰难。在全球范围内网络视频等新技术引发的媒介产业融合的大背景下,2010年的艰难开局,预示着这一行业充满不确定性的政策将使得真正的三网融合在中国还依旧遥远。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数字电视、IPTV、网络视频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媒介形态就层出不穷,令人目不暇接。然而,这三波技术浪潮事实上源自不同的技术追求,因而也表现出许多截然不同的媒介形态特点。数字电视着重于多媒体内容的数字化传输技术开发,是针对模拟电视信号的取代;IPTV在中国更多是指基于电信IP数据网络的多媒体娱乐服务,依旧采用的是讲求质量控制和内容可管理的封闭系统;而网络视频则是指基于互联网的多媒体服务,开放性是其最本质的特点。这一技术变革进程正好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兴起的大规模信息化应用浪潮相叠合,因而,数字电视、IPTV和网络视频这几种新的媒介形态在中国相继出现,业务上也存在彼此相互竞争的态势,而且在这些不同技术的融合过程中,不同的行业背景和技术实现手段以及追求目的的差异,也造成了人们对这三种不同业务的不同理解甚至是误读。

首先,数字电视技术的发展诚然为IPTV和网络视频提供了技术储备,尤其像IPTV本身就是对数字电视技术的一种颠覆,它所提供的多业务平台、点播和互动功能等无疑都是种种进步,但这一革新又囿于电信行业的传统,为强调服务质量和对传输内容的控制而不得不采用了与有线电视同样封闭的系统,与后来居上、强调开放性的网络视频相比,在服务的个性化和互动性方面以及业务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IPTV都是大打折扣,以至于其业务开展6年来,到2010年中国IPTV用户尚不足千万,在上海这样业务发展较好的市场上用户也只超过百万。同样的一幕也出现在美国市场,IPTV用户还不到500万,而受网络视频等新业务的吸引,2010年美国市场上有线电视公司的订户数大幅下降了74万,创下近30年来最大幅度的订户下跌数量。

在中国市场上,决定业务竞争的态势往往不是技术特点,而是更加复杂多变的不确定政策环境。“广电系”和“电信系”的分野由来已久,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2010年年初,国务院为了解决久拖不决的“三网融合”问题,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通知》,新的政策不再强调“三网合一”,而是鼓励广电和电信相互对等进入对方的地盘。但在实际操作中,广电系的业务缺乏整合,各大电视台和有线电视网络大都分属各地方,而且以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运营,缺少市场化的基础和经验,而电信系虽然技术优势明显,各家运营商的业务都有经历多年的市场化运作经验,而且在为消除行业垄断而进行的多次重组之后,三大运营商都相继上市,有着较好的业务整合基础,但在发展多媒体业务方面,受制于广电的内容控制,无疑等同于被“掐住了脖子”。事实上,在广电和电信两大系统的新一轮政策博弈中,广电凭借对于重要意识形态的控制无疑占了上风,有人戏称,这也是“中国特色”的国情所致:在中国,讲市场的背后往往是讲政治,“技术派”在这一点上只能输给“政治家”。

为了实现对新产业形态的制高点控制,继2007年的网络视频新政之后,广电总局还在2010年发布了“互联网电视牌照”的监管新政。在此之前,还只有国内一些热衷于此道的家电厂商在炒作“互联网电视”这一概念。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电视”不仅提法和网络视频不同,商业模式上甚至忽视了互联网最根本的开放属性——为了对网络上传输的内容实现有效监管,广电总局还把“互联网电视”分解成了“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平台”和“内容服务平台”等两个都需要许可牌照的业务系统,一端是电视机这样的接受终端,一端是政府制定授权的内容服务商,硬生生把一个开放的互联网又变成了一个封闭系统。这样试图以垂直管理对互联网视频严加监管的思路,忘记了互联网用户最重要的一个消费偏好——没有自由选择权和主动参与感,用户就不会选择互联网。像在网络视频这样的业务使用中,和传统的数字电视或IPTV不同的是,用户甚至以牺牲服务质量(如视频画质和下载速度)为代价,以换取自由、参与和免费这样的权利。(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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