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管理机构 >

全流量时代,运营商如何应对OTT?(2)

来源:创事记 作者:刘自强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11-18 10:24 
核心提示:如果道路的收费增长能弥补客运与货运的下降,这一切就和谐了,事实确实在向这一方向转移,但OTT方式与符合运营商自身利益的方式有本质的冲突。先看一组2013年公布的财报数据:2013年中国移动通信服务收入5908亿,语

如果道路的收费增长能弥补客运与货运的下降,这一切就和谐了,事实确实在向这一方向转移,但OTT方式与符合运营商自身利益的方式有本质的冲突。先看一组2013年公布的财报数据:2013年中国移动通信服务收入5908亿,语音业务3557亿,占比60.2%,短信收入413亿,占比7%。当2/3收入将面临被替代的危险下谈“鱼水之欢”的N种合作模式,无异“与虎谋皮”。

三年前微信刚推出的时候,移动在观望,电信在跟进,只有联通在拥抱,据说某南方联通公司推出“微信流量套餐包”,好吧,大家已猜到说出“鱼水之欢”一定是来自联通,因为站着说话腰不疼。同样看一组2013年公布的数据吧。2013年中国联通移动通信服务收入1558亿,占总收入(含固网宽带合计3000亿)刚刚过半,全业务运营的优势在这里体现出来了。在占比一半的移动通信服务中,短彩信收入大概占9%,话音收入大概占比40%。看出来了吧,3G的优势使得联通的移动通信收入结构率先进行了根本性的改变,OTT对语音与短信的替代风险仍在,但与移动相比确实小了很多。如果与OTT的N种合作能够帮助联通抢夺移动用户,确实能够带来额外的收益。

但站在整个行业的角度来讲,通信运营商与社交及工具类OTT应用是“生与死”的关系,竞争远超过合作。因为本质上都在做一件事情,那就是“搬运信息”。“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是移动互联网的本质,就如电邮对普通信件的替代,电子阅读对纸质媒体的替代。不同的是移动互联网的替代并非直接给“发起者”带来收益,因此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类如“被替代者”损失100,其中90是让利给用户,10是留给自己,因为对用户及入口的争夺是移动互联网企业最看重的。

当我们一脸倾慕的听互联网大佬们谈论“极致的产品体验”“粉丝经济”等移动互联网思维时,往往忽视隐藏在用户至上表象下的竞争规律:对垄断力的不懈追求。波特的五力竞争模型是如此,互联网企业对社交、搜索、电商入口垄断是如此,而且考虑到移动互联网的动荡和不确定性,移动互联网企业对垄断的追求更甚。“是否对某一领域形成垄断”是判断创业企业成功的唯一标准,也是能否上市的前提。“分享”与“共存”是不存在的,赢者通吃的结果只有“依附”与“革命”。

发达国家运营商在互联网时代已经受Skype等互联网企业以及虚拟运营商多方挑战,因此在移动互联网OTT时代,用户已经具备一定的免疫力(跟以前相比并无太多新奇),运营商本身也经受了考验,具备应对能力。新兴市场运营商完全不同,新兴市场的OTT应用影响无论从速度及范围将远超成熟市场。OVUM有报告估计,2013年新兴市场中OTT应用导致的移动语音业务收入损失为85亿美元,而到2018年损失将增至178亿美元。相比之下,预计发达市场中的蚕食效应较为平缓,将从2013年192亿美元增至2018年的213亿美元。对中国运营商(以移动为例)而言,要保持总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将话音收入占比从2013年的60%下降为30%(估计的安全线)以内,至少要5年时间,也就是5年以后“电话本”推出可能没有多大意义,但现实是只留了不到1年时间,而运营商还有太多太多的事情没有做好准备。

没有办法了,一切都是被逼的,不能再退后观望了,这是一条生死时速的竞争之路。微信“电话本”以及示范效应带来的其它互联网企业的跟进,将迫使运营商加速转型,无论是“融合通信”的自我革命,还是全业务、多领域的拓展增长空间,速度决定着生(tobe)或死(tobenot)。

不要再说还有8亿用户群,拥有但不能管理并经营的用户没有意义了,手机号早就属于移动互联网企业共同拥有的,微信占领了短信入口,微信电话本马上要占领拨号及通信录入口。运营商对用户的管理或许只剩下SIM卡和数据了。曾经苹果公司对运营商说,要有MicroSIM卡,从此MicroSIM卡成为一个标配,如果有一天苹果公司说,不需要实体SIM卡了,要有虚拟SIM卡,选择运营商或虚拟SIM卡的权利要交给苹果公司了。

三、全流量时代的转型目标与竞争之路

什么是运营商转型成功的标识?在用户与收入结构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实现运营收入的结构优化,可以允许降低盈利率,但不能允许总体营收不稳定,不能允许用户流失。有两种场景可以实现收入结构优化。

其一,现有个人用户的结构优化,增加流量消费,同时提供与互联网IP通信相当或更多更好的服务稳定个人用户ARPU。假如目前运营商客户ARPU为60元,只能使用100MB流量(以下均为假设),500分钟通话,50条短信。转型成功的标识就是客户还在运营商网内,ARPU还为60元,但使用1G流量,2000分钟通话(或无限量本地通话),500条短信(或无限量),或提供其它服务。如何低成本提供无限量的通话或短彩信服务?融合通信(IP短彩信、IP电话)是最好的选择。

其二,现有业务体系的结构优化,用全业务、新领域的业务收入增长弥补个人通信业务收入的下降。个人客户由于话音与短彩信的替代,ARPU由60元下降为30元,但全业务的固网及宽带收入、企业信息化收入、新媒体新广告收入弥补个人通信收入的下降,总体盈收稳定。

应对OTT竞争,成功实现全流量经营转型,应该是两者兼顾,必须完成以下三个方面的转变。(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