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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S十年创新成效辉煌,广电工信联手共谱新章(3)

来源:中广互联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3-19 17:56 
核心提示:2、十年创新之路回顾 从2002年到2008年,AVS工作组完成的第一代标准的正式名称为《信息技术 先进音视频编码》,在达到国际同类标准类似性能的条件下,通过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解决了我国音视频制造业和运营业

2、十年创新之路回顾

从2002年到2008年,AVS工作组完成的第一代标准的正式名称为《信息技术 先进音视频编码》,在达到国际同类标准类似性能的条件下,通过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解决了我国音视频制造业和运营业面临的高额专利费问题,作为数字视听产业“牵一发动全身”的基础性标准,为我国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芯片与软件→整机与系统制造→数字媒体运营与文化产业”的产业链条奠定了重要基础。

AVS的出发点是实现知识产权的自主可控,支撑我国数字视音频产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对过去五十多年来视频编解码技术发展过程和过去二十年来本领域相关标准、专利的梳理分析,全面掌握了视频编码技术格局和现有相关专利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在变换、量化、熵编码、帧内预测、帧间预测、环路滤波等方面提出若干新技术,形成了五十多项专利构成的专利群,使得AVS国家标准的编码效率达到了同期国际标准相当的水平(同期国际标准是指MPEG-4 AVC/H.264,分别由国际电信联盟ITU颁布为H.264、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颁布为MPEG-4 AVC标准,系两个标准号的同一技术标准),成为国际范围内三大视频编码标准之一,能为我国节省巨额专利费,扭转了视频编码领域国际标准征收高额专利授权费的格局。

AVS标准采用主流的混合编码方案,技术方案简洁,在编码效率与同期国际标准相当的条件下,编码复杂度只有国际标准的30%,解码复杂度只有国际标准的70%(具体请见创新点四),因而AVS芯片和设备比国际标准成本低、能耗低。在标准技术方案设计方面,针对具体应用需求,在混合视频编码标准领域创造性地采用了按需纵向技术组合方式,提出了基准、加强、移动等档次,分别面向数字电视、高清电影、移动终端等不同需求,在更好地满足特定应用方面走在了国际标准的前头。经国家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测试机构测试,AVS的压缩效率与同期国际标准MPEG-4 AVC/H.264相当,比原视频编码国家标准GB/T 17975.2-2000(等同采用ISO/IEC 13818.2-1994,即MPEG-2)提高一倍以上。因而能够成倍节省频谱和带宽,经济效益突出。

2009年4月,欧洲信号处理学会学报《Signal Processing: Image Communication》出版了AVS专辑。2009年7月,国际电信联盟ITU-T发布《ITU Technical Paper HSTP-MCTB Media coding toolbox for IPTV: Audio and video codecs》,将AVS、H.264/MPEG-4 AVC和SMPTE(美国电影电视工程师协会)的VC-1标准并列为三个视频编码标准。2010年,我国修订国家标准GB/T 17975.1-2000(MPEG-2系统部分)时,将AVS视频纳入支持格式。2011年6月,国家标准委确定AVS被确定为我国地面数字电视机和机顶盒必须支持的唯一视频解码标准。

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在我国率先建立了“专利池”管理机制,为进入国家标准的专利技术设置了一站式、低成本专利授权原则和管理细则[2],每台终端产品只收一元人民币专利费,不对内容提供商和运营商收费,从而大幅度降低了标准实施的专利成本。AVS已成为我国地面数字电视机和地面数字电视机顶盒唯一必须支持的标准,通过替代已有国家标准GB/T 17975.2-2000(等同国际标准MPEG-2),我国电视机和终端制造业每年可节省专利成本6亿元以上(仅以我国国内市场每年销售5000万台电视机进行保守估算),通过代替同期国际标准MPEG-4 AVC/H.264,全国广播电视和IPTV电视等运营商每年可节省专利成本达到百亿元量级。

AVS不仅大大降低了我国数字音视频产业的专利授权成本,同时也对国际标准的高额专利授权政策造成了巨大压力,明显拉低了国际视频行业的专利授权费用,为新技术的采纳推广创造了更多机会。AVS的成功实践也成为我国商务部在WTO进行知识产权政策谈判中的典型案例,在国际标准化组织重新审定专利政策中得到关注,并在IEEE严格标准中的专利授权管理的行动中得到印证。(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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