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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出台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实施意见(4)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李霄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5-18 11:44 
核心提示:(二)资助方式科学合理。申请阶段,资助资金分两个阶段兑现,以进入实审阶段后兑现资助金额的70%,授权率达到15%以上的兑现资助金额的30%。专利授权阶段,共给予1万元奖励,即当年给予7000元奖励,第三年、第五年

(二)资助方式科学合理。申请阶段,资助资金分两个阶段兑现,以进入实审阶段后兑现资助金额的70%,授权率达到15%以上的兑现资助金额的30%。专利授权阶段,共给予1万元奖励,即当年给予7000元奖励,第三年、第五年凭缴费凭证分别给予1500元奖励。鼓励专利代理公司在专利申请阶段为专利申请人垫付专利申请费用,然后由专利代理公司按规定申请资助。

(三)奖励资金监督严格。规定了专利代理阶段的申请备案、属地统计、专利流失弥补、套取骗取的处罚等方面内容。对采取欺骗等手段套取、骗取专利资助款项的企业或代理机构,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全数追缴,5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资助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格遵守、执行滁州市“发明专利权维持费用资助”必须缴满5年年费的规定,对非正常流失且未弥补到位的专利权人,3年内不得享受专利资助,且不予支持开展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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