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局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调研
2017年11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首页>新闻动态>工作动态>司局动态”栏目正式对外发布了一则标题为《无线电管理局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调研》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2017年1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局长谢远生带队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调研广电无线电管理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司长许家奇介绍了近期广电系统无线电频率、台站使用与管理,以及宣贯新修订的《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情况。
双方就广播电视直播卫星频率国际协调与维护、卫星地球站设台管理、地面广播电视网频率规划、打击治理“黑广播”,以及对外广播电视频率协调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谢远生和许家奇一致表示,广电系统是无线电频率使用的重要部门,也依法承担行业无线电管理职能,希望双方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加强工作协调,共同宣传贯彻落实好《无线电管理条例》,在制度建设、频率台站管理、对外频率协调等多个方面形成合力,推动无线电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无线电管理局相关局领导和处室负责人一同调研。
(责任编辑:方向)-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