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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沃·讯传媒”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11 15:48 
核心提示:重庆联通信息导航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我们的屏没有任何问题,都能正常播放,他们提供的第三方调查也没有可信性。”不具可信性的原因是,对方可能是在非播放时段、传输数据的时候取证。但“沃·讯传媒”并不只面临自身不足的威胁。

中国联通在重庆楼宇内的商业广告屏遭到广告代理商起诉,代理商要求解除合同。4代理商状告“沃·讯传媒”“我们的系统和技术不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中国联通5.32-0.02-0.37%存在不成熟的问题,我们的显示屏也没有他们说的大面积无法正常播放的问题,”11月9日,中国联通信息导航业务公司重庆分公司(下称“重庆联通信息导航公司”)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是他们"恶人先告状。”

今年6月28日,重庆浩博传媒有限公司、重庆容尚广告有限公司、重庆连城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重庆恒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分别起诉重庆联通信息导航公司,控告重庆联通信息导航公司在2010年底向这4家广告代理商招商时,向4家原告推广的“沃·讯传媒”城市联播网楼宇显示屏系统虚假宣传,导致其上当受骗。

这4家代理商2011年与重庆联通信息导航公司签署的广告代理总量超过750万元。该年度重庆联通信息导航公司的广告招标总额为1335万元。4家原告认为,“沃·讯传媒”在招商时,宣传其具有3G网络瞬间发布、远程监播等先进功能。但4家原告在拓展业务时发现,“沃·讯传媒”并不具备此功能,且其硬件配置不符,系统运行不稳定,故障率高。

4家原告还称,被告还要求先打入2011年第一季度经营保证金,再签署代理协议。在补签协议时,被告又拒绝原告对合同条款的合理修改,导致广告代理协议存在不公平条款,部分内容显失公平。原告的诉求是,解除合同,判令被告退还保证金及利息,赔偿原告相应损失。4家被告的索退、索赔金额共计208.88万元。

被告方在庭审中的观点是,“招商资料和宣传资料不是代理协议的组成部分,”不能以此认定重庆联通信息导航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这4起案件均在10月底前完成庭审,目前尚未宣判。

“沃·讯传媒”试水受挫“沃·讯传媒”究竟有没有虚假宣传,是4起案件争议的焦点。3月8日,9家广告代理商联合致函重庆联通信息导航公司,要求终止代理协议,补偿代理商损失。但此函件未被签收。该函件的内容是,这些广告代理商代理“沃·讯传媒”广告3个月后,发现其显示屏有效点位数量严重不足。代理商联合检查结果显示,被查的约1300块屏中,正常使用的仅200余块,合格率仅有21%,最差的几个区合格率不足10%。

重庆联通信息导航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我们的屏没有任何问题,都能正常播放,他们提供的第三方调查也没有可信性。”不具可信性的原因是,对方可能是在非播放时段、传输数据的时候取证。但“沃·讯传媒”并不只面临自身不足的威胁。

记者调查显示,“沃·讯传媒”是中国联通与消防部门签署战略协议的产物,其显示屏进入小区,小区物管没有任何收益。而从事类似业务的分众传媒则采用与物业管理公司分成的方式,进入居民小区及商业楼宇。小区物管常通过切断电源的方式,抵制联通在“消防设施”的掩护下在小区播放商业广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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