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改革海外新动向:放松管制
进入2014年,国内电信市场不断释放出政策调整的信号。从放开虚拟运营市场、引进民资、成立铁塔公司做横向切割、直至最近的放开价格管制,这些事件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放松管制在决策层已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放松政策管制只是手段,最终的目标还是消除垄断、提升行业效率,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当前放松政策管制的行为,有些类似于上世纪70年代西方石油危机后,经济理论由凯恩斯主义转向新自由主义的情况。在社会实践中,尽管很多国家都经历了自由主义到凯恩斯主义再到新自由主义的发展历程。然而,因为对效率和公平平衡点选择的不同(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各个国家的电信管理政策改革呈现出各种不同的形态。
例如美国社会以个人主义为中心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决定了其难以接受政府干预社会事务,最终的结果是国家对公共管理事务采取更多松绑的态度;而在德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意识形态决定了其更关注社会公平的问题,因此德国在电信政策上呈现出市场力量和政府管理力量均发挥出重要作用的态势;英国则带有较明显的撒切尔主义痕迹——私有化进行得较为彻底。
尽管路径不同,但均是从电信市场的自然垄断性、电信市场的产业结构、产权结构及管制政策等方面放松电信管制,借鉴其他国家在这些方面的做法有助于理清我国电信改革的方向。
电信市场是自然垄断吗
传统支持电信领域管制的观点认为,电信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也就是说由于大规模的投资沉没成本和规模经济,行业中存在适度的垄断才有效率。
然而,在电信行业与其他信息行业发展融合日益深入的同时,这一基础发生了动摇:首先是多种技术的并存,每一种技术实现都存在着比较优势,多家企业提供生产手段和产品呈现更多的异质化,垄断已不能带来成本效率;其次是网络建设和互联的成本随着技术的发展大大降低;最为重要的一点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信服务的替代服务更为丰富,这导致的结果是需求曲线更为平坦而有弹性,如此一来市场的自然垄断性在需求角度受到了削弱。
目前电信市场的自然垄断性随着技术、产业、竞争对手的发展呈现出逐渐弱化的趋势。因此放松政策管制具备良好的现实基础。但在市场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又该如何理解“垄断”?
美国非常重视构建自由开放的市场竞争体制,因此在政策设计上对行业垄断的打击是明显的——非价格性的行业壁垒基本都会在第一时间内被“拆除”。
1994年,克林顿政府提出“全球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计划”,鼓励私营部门投资,为所有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提供开放的网络通道以及普遍保障服务。1996年进而提出“新一代互联网计划”,积极扶植对新一代互联网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以此保持美国在互联网方面的优势。布什总统时期,美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为新的内容和在线服务提供免税政策”体现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信息服务提供的指导思想。
但是美国另一方面又会对一些垄断行为做放行处理。
2011年,美国第二大运营商AT&T公司计划收购第四大运营商T-Mobile。当时,AT&T拥有9550万无线用户,T-Mobile拥有337万无线用户,两者合计将达到约1.29亿用户,因此,两家公司合并后将产生一个美国规模最大的运营商。从用户规模角度来看,美国电信市场的垄断程度可能加剧。
作为监管部门的FCC对这次并购行动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面对当前新形势下的电信市场,如果监管部门只考虑市场垄断的因素,此次交易显然是不合理的。但对FCC而言,它需要把这次交易放在整个产业的发展环境中,对其综合影响进行审查。
2010年3月,FCC公布国家宽带计划细则,目标是在十年内为90%的美国家庭提供100Mbit/s的宽带网络。2011年美国国情咨文中也提到:“在接下来的五年之内,我们将使‘企业在覆盖美国98%的范围内部署4G网络’成为可能。这不仅关系到一个更快的网速和更少的掉线情况,而且还关系到更好地将美国每个地方与数字时代联系起来。”
也就是说,FCC当前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更好地协调资源,使AT&T成为美国移动宽带战略的具体落实者,进而构建良好的产业生态,实现国家宽带战略。是否需要赋予它一定的“资源垄断”地位?在面对这一问题时,FCC没有简单教条地武断行事。美国市场监管者对“垄断”有不同的解读。
在观察“国家铁塔公司”的成立时同样也不可简单地理解为一种变相的“垄断”,关键是在国家对基站公司的定位是否准确、监管边界是否划分准确、管制是否恰当等问题。(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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