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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重组”国家级广电网或成第四运营商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陈静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11-06 09:42 
核心提示:他认为,今年实际上是三大运营商3G的收获期,但是此时开始投4G,4G必然需要大规模的投入,如果要达到3G的密度,那么投入资金会更大,4G的投资整体两年可能维持大量的成本,盈利还没办法明朗。

此前一则“383”改革方案中,关于“电信重组”的论述,激起了市场人士的热议和猜想。

中国官方高层智囊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383"改革提到改革的八个重点,其中关于基础产业的改革提到,“再次重组电信企业,形成多家竞争实力相当的电信运营商。”

具体论述是,“加快业务相互开放,实质性推进三网融合。实现电信、互联网、广电主体业务相互开放和相互进入。整合分散的监管职能,建立统一监管体系。再次重组电信企业,形成多家竞争实力相当的电信运营商”。

这一提法引起社会热议。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人士、分析师,各方对此态度不一。多数业内分析师表示,近期进行电信重组,涉及三大运营商的重组可能性并不大,但民资逐步进入电信行业,目前的虚拟运营商是一条途径。积极申请虚拟运营商牌照,正成为一些民营企业角逐电信市场的敲门砖。

4G发牌成重组阻力

距2008年第四次电信重组已然五年多。

2008年5月24日,工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电信重组大幕拉开。

此后,中国电信收购中国联通CDMA网(包括资产和用户),中国联通G网与中国网通合并,中国卫通的基础电信业务并入中国电信,中国铁通并入中国移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形成三足鼎立之势。

五年后,重组被官方智囊机构再次提及,关于这一可能性争议诸多。

关于电信重组,市场解读为三大运营商的重组、国家级广电网络公司的建立以及民资逐步进入电信业。

业内普遍认为,短期内,三大运营商再进行重组应无可能。

“重组难度还是挺大的,三家运营商2008年重组过一次了,各自有自己的地盘和用户,无论是市场竞争和用户争夺、资讯服务都形成比较市场化。”深圳一家中型券商通信行业研究员如是认为。

他直言,三大运营商目前实力均衡,3G用户已经三分天下,再进行拆分、重组必要性并不大。

此外,他认为,4G牌照发放在即,在这个时点进行重组明显可能性很低。

11月1日,有消息称,4G牌照将最快于12月8日发放,最晚不迟于12月18日发放。

“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三家运营商都会获得牌照,移动和电信4G牌照招标已经做了,联通也已经铺开了4G建设,再重组的话将造成资源浪费。” 前述深圳券商研究员表示。

他认为,今年实际上是三大运营商3G的收获期,但是此时开始投4G,4G必然需要大规模的投入,如果要达到3G的密度,那么投入资金会更大,4G的投资整体两年可能维持大量的成本,盈利还没办法明朗。

“目前‘383’仅为一种提法,离真正的政策还远得很。”上海一家券商电信行业资深分析师对记者表示,“2008年的重组还没有做总结,新的重组肯定不可能展开,必须先看上一阶段的目标是否达到了,再进行下一阶段的动作。”

IDC电信分析师沈建勇则给出了电信重组的另一个思路,“我理解的电信改革方案的重组应该是国家级广电网络公司的建立。”

“国家级广电网络公司的建立之前已经在提,此后应该会加快进程。”沈建勇说。

不过他也提到,曾于2010年就开始提的国家级广电网络公司,由于广电资产产权比较复杂,收购、重组需要花费很长时间,且资金也有限,这两个因素让组建进展趋缓。

他认为,国家级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有望成为第四家运营商。“国家级广电网络公司与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两家运营商有些业务是重合的,比如宽带业务,物联网的建设等等,会形成竞争关系。”

上市公司争当虚拟运营商

三大运营商三季报公布完毕,中国移动(CHL)、中国联通(600050.SH)、中国电信(CHA)前三季度分别实现营收4630亿元、2201.7亿元、2381.86亿元,分别获得净利润915亿元、83.7亿元、147.14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1.9%、53%、17.1%。

尽管业内人士认为,三大运营商的格局目前较难打破,但电信垄断仍为市场所诟病,民营企业呼吁进入电信业之声也一直未减。

“基础运营商再做改变很难,目前的虚拟运营商是民营资本进入电信领域的一个渠道。”沈建勇说。

“增加移动转售方可以,在市场上增加基础运营商不太现实。”前述深圳券商研究员也说道。

应市场呼声,从去年以来,工信部就开始出台政策支持民资进入电信业。2012年6月,工信部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领域;2013年1月,工信部发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对虚拟运营商业务的申请流程和企业资格等细节做出明确规定。方案中提到,每家运营商必须选择两家以上的企业合作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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