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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北京携号转网遭拒 起诉中国移动(2)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媛,刘兰兰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6-04 11:16 
核心提示:■对话 律师应该第一个吃螃蟹 新京报:你觉得这个官司好打吗? 于德华:过去有很多民告官的案子,可能老百姓觉得很难,垄断行业也是同样,但又不一样。从立法的角度,起码在这次司法解释中就能看到,一个消费者能证

■对话

“律师应该第一个吃螃蟹”

新京报:你觉得这个官司好打吗?

于德华:过去有很多民告官的案子,可能老百姓觉得很难,垄断行业也是同样,但又不一样。从立法的角度,起码在这次司法解释中就能看到,一个消费者能证明它是垄断的且带来了损失,就能提起诉讼。

新京报:按你的理解,这种立法背景下,是否会引发一批公民个人去告垄断企业?

于德华:也不尽然,不是一个法律工作者,不知道怎么去做,就应该由律师来第一个吃螃蟹。

新京报:司法解释规定要原告举证被告具有垄断地位,法律界有人认为这比较困难。你觉得呢?

于德华:我觉得这种企业过去经常宣扬自己的业绩,去网上找它对外发布的公告,查查它们的市场份额,应该就能证明。

新京报:对案子结果有何预期?

于德华:我觉得中国移动老板今晚就得开会讨论这个事了(笑),或者说号码资源不是我说了算,是由工信部掌控,甚至法院最后把我驳回了。但我想过去你是这个家里的霸王,突然有一个人出来说,你不能这么欺负我,那么原来一天打十遍会不会改成一天一遍,甚至给一碗粥喝。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8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垄断审判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解释规定,被告实施垄断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的,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查明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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