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北京携号转网遭拒 起诉中国移动
昨日是《反垄断法》司法解释正式实施首日,律师于德华到北京市一中院提交诉状,要求中国移动(微博)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给其办理携号转网业务。对此,中国移动称,北京并非携号转网试点。目前,一中院已收下于德华的相关材料。
要求办携号转网遭拒
2005年2月5日,于德华在中国移动海淀上地科实营业厅办理了中国移动全球通业务。
按照于德华的说法,过去七年间他一直用该号码,直到今年5月17日世界电信日,其看到其他电信运营商推出了不少优惠措施,“通过比较,我发现中国移动全球通业务资费明显过高”,于是向中国移动客服要求办理携号转网——即无需改变自己的手机号码,转为另一家运营商的用户并享受其提供的各种服务。
当时中国移动客服人员回复是,针对于德华的情况,中国移动号码暂时只能在其内部办理套餐或业务类型转换,不能办理携号转网。
将中国移动诉至法院
于德华认为,按照《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码号资源属国家所有,中国移动只是作为号码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号码并缴纳号码占用费用,而他本人作为消费者,实际承担了号码使用费用,才是该移动手机号码的实际占有者。
因此他昨日上午向法院递交了相关诉讼材料,要求法院确认中国移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判令其停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停止侵害原告选择电信产品服务商权利,为原告办理携号转网的业务。
移动称北京非转网试点
对此案,昨日下午,中国移动回应称,目前已经在海南、天津等地试点携号转网方案,但是北京并不是试点地区,因此暂时尚无法为于德华办理该业务。此外,由于该案目前或将进入司法程序,中国移动不再对案件作出回应,留待案件审理时陈述,并将尊重法院最终认定结果。
目前,一中院已收下于德华的相关材料,但尚无是否立案的消息。(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 三家通讯运营商开展的多项便民服务举措 群众关心的问题回复来了
- 中国移动5G室分融合组网新方案亮机第7届中国移动全球合作伙伴大
- 从2019年11月1日起山西省晋城市率先进入5G时代
- 全新Massive MIMO方案助电信运营商加速推出5G服务并有效控制5G演
- 甘南州举行和创5G智绘甘南5G发布会暨智慧城市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
- 多家企业首次采用中国移动商用5G网络、CPE和MEC平台展示5G远控驾
- 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打通内蒙古自治区首个5G电话
- 上海移动打造5G智慧赛场,助力上汽国际赛车场成功举办国际赛事
- 中国移动携企业打造智慧商超共同拓展智能生活
- 中国移动完成全球首个基于O-RAN架构的人工智能保障VR用户体验5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