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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太和移动公司监控缺失 上演“霸王条约”

来源:沃华传媒 作者:柯南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2-28 10:08 
核心提示:“这种卡每张面值50元,按照移动公司的规定,办理这种卡不需要身份登记,话费用完后可以随时放弃,不需要办理销户手续。”据太和县二中见永艳移动通信专营店负责人蔡小龙介绍,2010年10月份,他们店先后为用户办理了50多张神州行家园卡。

这些天,太和县二中见永艳移动通信专营店负责人蔡小龙特别郁闷。因为他们销售的神州行家园卡用户中,据太和移动公司称有35户出现了欠费,现在太和移动公司要求他必须将欠费补齐,并关闭了他的工号。

“欠费是用户的事,作为代办点,我们无法在技术上对用户的话费使用情况进行控制,凭什么这些欠费要有我来承担。”蔡小龙说,他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遭遇:“代理商”被移动公司“忽悠”?

“这种卡每张面值50元,按照移动公司的规定,办理这种卡不需要身份登记,话费用完后可以随时放弃,不需要办理销户手续。”据太和县二中见永艳移动通信专营店负责人蔡小龙介绍,2010年10月份,他们店先后为用户办理了50多张神州行家园卡。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手机卡销售出2个多月后,竟接连三次收到太和县移动分公司送来的处罚通知单。在该公司出示的第一份通知单上,记者看到,太和县移动分公司根据12月业务管理通报的核查报告,认为该店存在违规行为,且对处罚结果至今未执行,已属严重违约行为。要求太和县二中见永艳移动通信专营店于2月15日前清理系统号码欠费,逾期仍未执行的,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专营协议》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终止协议,并扣除专营店保证金20%的违约金。

“到底哪些卡欠费?共欠了多少?都欠了什么费?”蔡小龙实在想不通,于是他对此提出复议,就认定其违规的事实及处罚依据要求给个“说法”。

然而,蔡小龙讨要“说法”未果,却等到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处罚。扣除专营店保证金的比例则分别为50%和金额一万元。

后来,在蔡小龙的力争下,太和县移动分公司进行回复,提供欠费的35个卡号,金额约1800多元,但处罚的事实依据及每个卡所欠了多少却只字未提。

记者随后咨询10086。客服人员说,办理神州行家园卡确实不需要身份登记。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几家移动代办点,工作人员的说法验证了这一点。同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手机预存话费用完后会被中止服务。

对此,蔡小龙很不理解,“我只是手机卡代办点,办理操作完全符合公司的规定,凭什么用户的欠费要由我买单?”

调查:所谓“规定”根本就是“浮云”

2月25日,记者采访了太和县移动分公司总经理张新华、总经理助理付桂龙和一位自称姓王的主任。据介绍,见永艳店销售了55张神州行家园卡,其中有35张销售出去后,短期内发送了大量“垃圾短信”,导致手机欠费。

说着,总经理助理付桂龙让一王姓主任拿出公司的一份材料,指着上面的文字对记者说,“提供虚假身份信息,且用户欠费的…”根据规定,他们关闭了太和县二中见永艳移动通信专营店的工号,并要求他们补齐35张手机卡产生的欠费。“如果按照市公司规定,处罚的更多,现在对他们的处罚决定已经是照顾了。”张新华说。

同时,几位负责人还解释,见永艳移动通信专营店是恶意违规,“一次购买神州行家园卡两张到5张,要向公司进行身份登记,而见永艳店没有。”

记者询问蔡小龙手机卡的销售情况,蔡小龙表示,在发生这事之前,公司根本没有这样的文件和规定。发生纠纷后,2010年2月份,公司才对此作出了要求。

“你们能否证明这些手机卡都是卖给了同一人或几人?”记者询问太和移动公司的几位负责人,他们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

随后,付桂龙又给记者出示了一份《指定专营店协议》,在第19条规定上,其中明确为提供虚假资料,造成一定损失,且扣除乙方(指定专营店)保证金。付桂龙强调是根据第19条规定对见永艳专营店作出的处罚。当记者问起神州行家园卡并不需要身份证件为何还依据此规定处罚呢?“我们肯定有公司文件规定,我帮你找找,你再等一会。”付桂龙回答道。记者等了约40分钟后,始终没有见到太和移动公司所谓的具体规定和处罚依据。(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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