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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IPTV发展面临的三个主要问题

来源:视听新媒体蓝皮书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7-03 09:51 
核心提示:现阶段,IPTV提供的业务主要有两类,一是直播、点播、时移、回放等基本视听类业务。二是在线教育、电子商务、金融资讯、电视购物等增值类业务。前者收取基本服务费用,后者通过用户订购收取部分费用。

经过几年的运营与探索,中国IPTV在集成播控平台、技术标准和运营模式建设以及用户与市场拓展等方面取得新进展,行业逐渐步入有序、稳健发展的新阶段。

一、IPTV相关管理政策情况

2010年1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号)下发,文件确立了由广电部门负责IPTV集成播控、电信企业负责IPTV传输的基本政策框架。

201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10〕35号)下发,进一步明确规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节目的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负责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其中,用户端和计费管理由合作方协商确定,电信企业可以提供节目和EPG条目,经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审核后统一纳入节目源和EPG。在每个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IPTV传输业务原则上由一家电信企业经营。文件规定,广电主管部门要将IPTV业务纳入安全播出管理范围,切实加强监管,确保IPTV集成播控平台对节目源的控制,确保内容播出安全和传输安全。2011年9月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会议,对IPTV集成播控平台和传输系统对接形成以下意见:IPTV全部内容由广电播出机构IPTV集成播控平台集成后,经一个接口统一提供给电信企业的IPTV传输系统。IPTV用户端和计费管理可采取合作方“双认证、双计费”的方式进行合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平台和传输系统对接要予以规范,新开展的IPTV业务要按照要求规范发展。

2010年7月1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首批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名单,包括北京、上海、杭州、大连、哈尔滨、南京、厦门、青岛、武汉、深圳、绵阳、湖南长株潭地区等12个地区(城市)。2011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第二阶段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的通知》正式发布,确定了天津、重庆、宁波、石家庄等42个地区(城市),三网融合试点基本覆盖全国。

2010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地区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对三网融合首批12个试点城市和地区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确立了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和地区IPTV集成播控平台“中央—地方”二级架构,由中央电视台(具体由中国网络电视台)组织建设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中央电视台与地方电视台联合建设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和城市的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国家广电总局之前已经批准的上海广播电视台在多个城市建设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按照新规定理顺其经营管理体制后继续运营。

2012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12〕43号),正式明确中国IPTV集成播控平台采取中央、省两级架构,全国IPTV集成播控平台体系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意见,上海广播电视台在各地建设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也要纳入中央、省二级播控平台管理体系之内。该文件成为中国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的具体规范性文件。随着三网融合进入推广阶段,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IPTV播控平台建设将按要求进行规范建设和对接。(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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