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IPTV增值业务发展的几点思考
对于IPTV产业而言,承载于其上的视频业务和增值业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依存的重要部分。就产业发展而言,视频业务是IPTV发展的敲门砖,以视频这一最为用户认可的业务切入,以改变用户观看时间束缚的功能和丰富的视频内容来扩大用户规模。为产业发展奠基。而在用户规模的基础之上,增值业务通过满足用户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生活需求,通过增值业务的多元性和细分化,构筑产业用户的长尾人群,既进一步的黏稠用户,又沉淀出用户的高消费人群。进一步提升IPTV的产业价值。
当中国的IPTV产业步入2012年,据流媒体网统计,中国的IPTV用户群已经达到了1400万,且随着三网融合的全面推进,IPTV业务的合法化,无论从用户基础还是产业趋势,IPTV增值业务正在迎来她的发展新阶段。正在逐步由业务探索进入到价值呈现阶段。
本文结合市场发展的情况,希望更多从IPTV增值业务的自身定位和发展思路上进行探讨。以期起到抛砖引玉之目的。
一、业务发展思路:抓大放小还是求全责备
中国IPTV增值业务的发展历程一直以来属于计划经济,而非市场主导。
产业初期(过去):以增加自身的产品竞争力为目的,系统厂家承担了引进增值业务商(简称SP)的职责,电信运营商在此阶段缺少自己的发展思路。那个阶段的很多SP已经成为先烈。
产业中期(现在),随着电信运营商对于IPTV的理解深入,随着广电牌照商和电信运营商的职责划分,电信开始直接主导IPTV增值业务的开发和业务发展。但由于电信涉足太深,干预太多,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增值业务的发展,束缚了SP的活力,使很多SP陷入进退两难的状态,市场表现为得势不得分,最终反过来影响到了电信自身对增值业务盈利的困惑。
产业后期(未来):电信把控IPTV增值业务平台,制定SP技术规范和运营规则,引导SP业务方向,不干涉SP具体工作,配合SP做好市场宣传,双方共同分享业务收入。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优先让利于SP。
IPTV增值业务的组成将是多元丰富的,其最终目的是满足用户娱乐,休闲的生活享受。因此,如何使业务设计最大化的贴近用户需求,是决定增值业务商能否更好发展的前提;如何实现增值业务价值,则需要的是激发SP的参与热情。这不仅仅是利益上的驱使,更要给予SP充分的发展自主权。
1.某些增值业务缺少市场调研,不符合市场需求:
在一些地方看到在教育平台上推出了奥数教育的栏目,个人认为这个业务的推出值得商榷,没有考虑用户群体的接受力,本身以电视作为教育平台的针对群体应是有自制力的成年人,以职业教育为主;对于未成年人所开展的教育,因采取的是寓教于乐的手段,而非呆板的授课,如奥数这类高难度的教育,我相信很少有家长会把希望寄托在电视教育,大多数会采取请家教的方式。
而造成这种情况的表象是电信拍脑袋决策,但深层次是因为电信越俎代庖,涉足SP具体业务开发,只考虑了业务能否实现,而对商业价值的产生缺少明确的思考。
如果是独立的SP,他们的价值取向必然是运营收入,此类形象工程就不会产生。
2.缺少增值业务的统一规范,增加SP的交流成本
一个SP,要想成为IPTV的合作伙伴,他需要先和电信做交流,然后再分别和中兴、UT、华为三个系统平台商做交流,做业务的移植开发。如此多的工作流程,一般小SP根本无法承受,即使已经进入的SP,也都陷入了技术工作,而非市场运作。而这也导致了上海IPTV在增值业务推出上的迟滞。
以上海为试点,以集团为主导,确立增值业务的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类似互联星空标准),减少SP的接入程序,构筑SP产业群,把控优胜劣汰的机制,实现产业良性发展。这才是电信最需要做的工作。
3.业务把控太严,SP缺少市场活力
IPTV增值业务的价值,应该不仅仅是收入,还应该考虑其与其他业务的联动效应。但目前现在业务的价值还太单一,而且缺乏活力和想法,我认为主要原因还在于电信运营商把控的太广,职责越权,形成外行领导内行。
电信的优势在于主导、协调产业链,而不是具体运营,现在电信的很多举动使得SP成为了一个技术商而不是业务运营商
理想化的状态是采取业务承包制,由电信运营商控平台,抓方向,SP抓运营,合理分工,以利益为导向,以收入为考核指标,充分发挥SP的运作能力,激发市场活力。
结论:在电信IPTV的增值业务上,应该确立抓大放小,国退民进的正确发展思路。电信应明确自身的产业定位,充分发挥自身平台的聚众效应,充分借鉴移动运营商发展SP业务的经验,而不应求全责备,事无巨细的参与。
二、业务收入思考:虚拟币思路
单纯从IPTV的收入来源来看,分前向(用户)和后向(广告主)两类。而且在业务的发展过程中,两者关系是彼此依存,互不可分。
从电信现今的增值业务的收入来源来看,主要还是后向收入:SP的频道运营费以及广告费,前向收入上收入微薄。但这也符合增值业务的收入规律。(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