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IPTV >

加紧部署IPTV 中国电信不宣而战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5-16 23:44 
核心提示:广电与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博弈,依然是三网融合试点“裹足不前”的核心原因。然而对拥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电信运营商而言,所谓的试点方案是否通过似乎不影响其三网融合业务的推进。

与三网融合首批试点城市试点方案的“难产”类似,目前第二批试点城市还没有一个完成试点方案的审批。

“到今年5月,只有天津、贵阳等个别城市完成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的专家评审,并向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小组完成上报,其他城市的试点方案依然处于艰难博弈中。”5月15日,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小组有关专家告诉本报记者。

上述专家还指出,首批试点城市试点方案在2011年上半年通过三网融合工作小组的审批,但目前为止,真正完成双向进入资质许可审批的城市只有南京、上海等为数不多的几个。

广电与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博弈,依然是三网融合试点“裹足不前”的核心原因。然而对拥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电信运营商而言,所谓的试点方案是否通过似乎不影响其三网融合业务的推进。

近日,中国电信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达成了战略框架协议,未来3年中国电信将投入50亿元实施“宽带中国·智慧宁夏”工程,其中包括在全区城乡范围内推广IPTV等融合业务。

而这仅仅是中国电信推广融合业务的一个缩影,在与广电的三网融合博弈中,电信运营商采取了“先下手为强”的策略。

试点方案“难产”

真正瓶颈是掌握IPTV和宽带资质许可审批的各地广电局和通信管理局在双向进入的牌照发放上一直难以取得突破。

2011年底,第二批试点城市名单对外公布后,试点城市政府已相继建立三网融合协调办公室,而且向当地广电和3大电信运营商征集试点方案,但实际的试点方案评审,却被不断推迟。

在42个新进入试点城市中,贵阳市已属相对积极。5月初,贵州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邀请贵州省三网融合专家组全体专家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对《贵州省贵阳市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及其专项子方案进行专项评审。

会议明确了贵阳作为试点城市的任务和目标,也充分考虑电信、广电两方面的诉求,而专家评审小组也基本通过试点方案,并随后提交给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小组。

但与贵阳相比,被列入三网融合的湖北多个城市,如天门、潜江市等试点方案到目前依然没有专家评审,其具体上报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小组的时间更是难以确定。

广电行业专家、融合网主编吴纯勇表示,“第一批试点时,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小组给各试点城市的政府上报规定最后期限是9月底,当时主要试点城市都积极参与,所以上报时间只用了3个月。第二批试点工作小组并没设定上报期限,而由于三网融合并没得到多少财资支持,所以很多试点城市并不积极。”

其实,试点方案上报和审批只是例行程序,真正瓶颈是掌握IPTV和宽带资质许可审批的各地广电局和通信管理局在双向进入的牌照发放上一直难以取得突破。

虽然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小组多次要求各地广电局尽快向电信企业发放IPTV运营牌照,也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尽快向广电企业发放宽带等增值电信业务的牌照,但目前为止,第一批试点城市中也只有上海、南京等个别城市完成象征性的双向牌照发放。

吴纯勇指出,即便试点方案获批,如果双向进入难以实现,也没有真正的三网融合试点的推进。(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