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视厂商面对“电商”:想说爱你不容易(2)
在互联网2.0时代过渡到互联网3.0时代的这一阶段,网民规模已经相当庞大,互联网群众路线对于要在互联网中打拼出一片江山的公司变得越来重要,呈现出群众中心化的行业发展趋势。合作派成员所拥有的合作意识,决定了合作派更愿意尝试一切对公司产品发展的途径,因此他们最为重视电商渠道,而传统派们对于电商渠道的兴趣没有合作派们那么大。至于互联网派,因为互联网公司的特殊性,决定了电商渠道不会成为他们最为重视的任务。那么,互联网派的特殊性究竟在哪?
互联网派为何还不大大重视电商渠道? 从互联网产业特殊性说起
互联网行业公司是一个典型需要打造故事公司的行业,炒作无下限属常见之事,品牌所带来的产品溢价是新创互联网公司发展初期更为看重的事情。如今智能电视尚处于新事物,正是互联网派们放大产品品牌溢价的好时机。这个时候,互联网派更多的精力都将投入到产品的研发和品牌溢价提升上。
相对来说,合作派产物是一种合作性互相主动学习的产物,主动性更强。互联网企业选择和传统厂商合作,互联网巨头可以学习到传统厂商们做传统产业产品的经验,而传统厂商也可以学习到互联网巨头的长处,即:更好的利用互联网这一产品销售渠道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产品的销售业绩。
这样一种由带着互相主动学习目标合作对象组成的合作团体,可以大大的拉近合作双方的距离,实现高效的合作,当这样都能够独当一面的巨头实现低缝隙高密度的高效合作,这样的合力怎能不强?
根据新七天联手奥维咨询发布的《中国智能电视电商渠道白皮书》中透露的消息,如今的情况,是很多合作派的传统厂商们将主流电商渠道交由第三方专业运营团队运营。酷开他们这些合作派的合作持续下去,互联网派所带来的概念炒作,也可以为合作派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如果合作派已经掌握了互联网派的互联网做产品做法,那么互联网派的努力真的有可能为合作派做嫁衣。
电商渠道是智能电视必须重视的地方,不同派系的智能电视厂商们对于电商渠道不一样的态度是正常的,令不同派系又爱又恨已经说明电商渠道在智能电视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地位了。传统派如果在自身互联网生存能力不够强的情况下,还不以合作的方式学习,更加自然地与互联网连通的一起,那么最后赶不上智能电视这趟班车也是自作孽。
最后,小谦相信:在智能电视概念炒作已经达到一定规模,智能电视产业也逐渐趋于成熟的如今,“互联网思维”沦为山炮之词之后,令不同派系的智能电视厂商们又爱又恨的电商渠道将成为他们新的口头禅。
(责任编辑:韩杰)-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