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终端 > 智能电视 >

内容商争造智能电视的喧嚣背后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仁际宇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6-20 10:16 
核心提示:此前,由于其他电视智能应用的需求远远低于预期,同时网络音视频通过电视传播又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智能电视整机生产商与内容商合作动力并不强烈。但如今,内容商高调切入电视终端制造,无疑是对电视整机生产商发出一种信号。

继乐视超级电视高调亮相后不久,近日小米即将加入智能电视战团的传闻再度搅动资本市场的一池春水,网络内容提供商选择推出智能电视整机的策略似乎蔚然成风。

不过,智能电视作为有形商品,在相对成熟和发达的欧美市场,没有出现内容商大规模直接参与制造和销售的情况。其中,美国智能电视各种应用的实现,基本上依靠普通电视与网络运营商发售的机顶盒结合实现;欧洲则由主流电视制造商制造的智能电视与当地内容集成平台进行内置合作实现。

此前曾广受关注的苹果智能电视,至今也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最新的信息显示,苹果在电视业务方面也正在试图通过推出机顶盒类的产品去适应美国当地的电视智能化消费习惯。

2011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了《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我国的智能电视产业被分割为三个部分,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商、互联网电视业务运营商和电视或机顶盒生产商。其中,运营商需要获得牌照,而目前颁发的7张牌照均在广电系之手。内容商则必须将内容集成到运营商的平台上,才能通过终端接触消费者。

在这一体制下,机顶盒形式的智能电视应用受到限制,目前只能在上海、杭州和长沙销售。从这个角度考虑,内容商希望通过直接切入智能电视一体机制造的方式,规避监管层对机顶盒销售区域的限制,不失为一种有价值的创新。但实际上,内容商高调进入智能电视制造业的真实目的可能并非在于进入电视制造领域,而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增加自身与传统电视制造企业的谈判筹码。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智能电视活跃用户约为智能电视销售数量的10%左右。在美国,这类实际使用智能功能的电视用户比例也非常低。虽然智能电视整体应用的需求总量不大,但视频和音频应用是目前最成功的智能电视应用,在欧美市场,这一应用的市场需求增长很快。

此前,由于其他电视智能应用的需求远远低于预期,同时网络音视频通过电视传播又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智能电视整机生产商与内容商合作动力并不强烈。但如今,内容商高调切入电视终端制造,无疑是对电视整机生产商发出一种信号。

未来随着三网融合的不断推进,来自网络的音视频内容对消费者选择电视产品的影响力将越来越大,电视终端生产商无法再忽视内容商的优势。此前TCL与Google Play的合作也表明生产商已经意识到与内容商合作的重要性。

如今,乐视网(300104,股吧)等网络音视频内容商手中海量的音视频内容资源和电视生产商对内容的渴求,形成了巨大的互补。而在此时,内容商扛起制造电视的大旗,真实目的可能是在与制造商合作中争取主动。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