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视正在成为消费电子领域最炙手可热概念
智能电视正在成为消费电子领域最炙手可热的概念。但是与当年智能手机的来势凶猛不同,缺少了苹果这类标杆企业的参与,传统的PC和家电企业成为智能电视的主要参与者。但是创新思维的匮乏,让智能电视的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
当前,对于电视主流的看法主要是两个方向:硬件流和智能流。
所谓硬件流,其实就是指电视作为最大的显示屏,依然要追求高品质的画面为主,市场不断地推出4K、8K等甚至OLED的电视产品即是最好的证明。DisplaySearch副总裁谢勤益曾表示,2013年是4K电视元年虽只有50万台,未来3年分别可达220、460、700万台,比起2012年刚萌芽的3,000台,可用急剧成长来形容。虽然处于高速增长,但相比于全球每年2亿多台的销量,显然在未来几年还构不成对液晶的威胁。
而至于智能流,显得颇为混乱。一方面是因为参与的企业种类繁多,有IT企业如联想等、互联网企业如谷歌、乐视等、也有机顶盒企业如同洲等、当然离不开传统彩电企业如创维、海信、TCL等、芯片企业如英特尔等、软件企业如微软等,可以说在消费电子领域从来没有目标一致;另一方面对于智能电视的解决方案也是纷杂混乱,机顶盒、游戏机、手机以及平板电脑等都成为了解决智能电视的入口,乐视甚至延伸到电视终端的制造环节。奥维的数据也表明这种趋势来的更为凶猛,2013年一季度彩电市场智能电视渗透率为37.2%
尽管如此,智能电视并没有像当年苹果手机那样引爆整个产业。奥维2012年对北京、上海等地消费者的调研显示,智能电视激活率仅为20%左右,经常使用智能功能的只有10%左右。NPD DisplaySearch所调查的美、日、中、法、德、意、英7个国家里,仅有10%消费者通过智能电视机内置联网功能连网。智能电视普及除了受到高价格影响外,联网设置复杂性与具一定操作难度都有所影响;另现有的外置设备的广泛使用,可能是有近36%消费者暂时不考虑购买智能电视机的原因之一。
回顾下手机的发展,经过了黑白、彩屏,再到后来增加了音乐、拍照等功能,其中辅以彩信、彩铃等应用,也就是软硬件是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最后到智能手机的发展轨迹。即便是智能手机,其操作和使用越来越“傻瓜”。显然,复杂的操作成为横亘在智能电视面前迈不过的坎,海信调查数据显示,8成以上(85.2%)消费者认为理想的智能电视要简单易用、运行流畅。
如何使电视变得“傻瓜”,降低使用者的难度。在这里举两个例子,一个是北京歌华“电视回看”功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尼尔森的数据显示,歌华的用户直播频道平均收视时长为298分钟,点播105分钟,回看108分钟,非常简单的功能,正在逐渐适应了观众收看形式的变化;另外一个就是海信最近发布的VIDAA TV采用了无主页设计,开机直接看电视,并没有其他智能电视的首页。开发了仅为普通遥控器三分之一大小,“能揣进口袋”的遥控器,四个按键分别对应直播电视、点播视频、媒体中心、智能应用,四个功能均实现一键直达,将此前智能电视繁杂的操作简化。
这一点与乔布斯坚持的“极简主义”有着异曲同工之处,看看苹果手机的成功亦是如此,关键技术早在1982年就已诞生,在iPHone推出早一年,市面上已经有21万部多点触摸的手机,为什么只有苹果取得了成功呢?这应该说苹果在用户极致体验的胜利,更深层次不是设计和使用的“傻瓜化”吗?
乔布斯用iPhone重新发明了手机,电视会成为下一个手机吗?如果会,那么承担重新发明电视重任的又会是谁呢?如果不会,智能电视会向着什么样的方向演变?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