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智能电视为了分享而生
提起“山寨手机”,我们能想到《最炫民族风》;提起智能手机,我们能想到苹果安卓;但提到智能电视,我们能想到什么?这是一个挂在嘴巴上的概念,目前很少有人能解释清楚它。
联想数字家庭事业部总经理熊文用数据给它下了一个精确的定义:采用Android4.0以上的操作系统;使用双核CPU,主频在1GHz以上;具备交互功能,如语音、触控、体感等。三个标准均符合的就是智能电视。
需求:它是这么诞生的
从需求上说,它是这么诞生的。我们愿意用PS在电视上玩多人游戏,但是在电脑上,我们通常只愿意一个人独享。电脑、手机、平板屏幕太小,传统电视屏幕够大,但它不具备电脑的功能,无法实现交互。而且,传统电视的内容实在太有限。
“我们都沉迷在自己的世界中,一家人的真实沟通正在减少,亲情正在逐渐疏远。”熊文感慨道。理想情况是这样,如果把PC的功能复制到传统电视,内容会变得丰富,“交互”乐趣或许会重新回归。
因此,无论在硬件还是在软件上,智能电视都一直在向电脑看齐。“智能电视已经拥有了几年前个人电脑的计算能力,能够运行复杂的程序,能够接入互联网提供多种内容与服务。”熊文表示。
硬件:把电脑的抄过来
电脑(手机)的处理器、系统正在大肆往智能电视“迁移”,而这一点联想已经完成。熊文告诉笔者,他们已经将Android 4.0系统进行优化,然后把它搬到了高分辨率大尺寸的智能电视屏幕上。
如果再把电脑、手机的内容复制进去,智能电视貌似就“大功告成”了,然而难点就在于此。比如造一个智能电视的“谷歌商店”,比如造几款电脑上流行的“魔兽争霸”。熊文认为这两个点子都不行。
硬件可以“抄袭”电脑,但智能电视的内容必须自主开发。“手机的屏幕分辨率比电视低,操作方式主要为触摸,而智能电视需要遥控器(或其他交互操控)。”当然,熊文认为,这些都不是重点。
应用:要自己单独开发
关键问题在于,智能电视不能把电脑、手机等“独享”的内容照搬过来,否则就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智能手机、电脑本身具有“独享”性质,“比如高清视频、参与性强的游戏等,这些内容在智能手机上十分稀有。”
要解决智能电视的内容难点有两个,一是高清视频资源;二是多样化的电视应用。智能电视应用开发才蹒跚起步,与智能手机行业一样,谁能最先制造出一批杀手级应用,谁就可能赢:三星在做这个,海信在做这个,联想也在做这个。
联想召集了1.4万注册开发者(包括:1.2万个人、0.2万企业),推出了专为智能电视开发的1000余款应用,联想与这些开发者采取三七分成的合作方式。和众多厂商一样,熊文也在等待着他心目中的“杀手应用”。
瓶颈:专属视频太有限
还有一个智能电视无法绕开的问题:宽带。智能电视对视频资源的要求,比电脑、手机更高,更强调用户的观看体验。然而熊文一直很遗憾,大部分厂商都没意识到这一点:“目前智能电视内容最大的问题不是应用数量不足,而是视频质量不佳。”
熊文认为,很多厂商只是把网络中的视频资源平移到智能电视平台,导致画面极度不清晰、画面尺寸不匹配等问题,这些问题后果很严重。据广电总局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在所有智能电视用户中,每天接入互联网超过1小时以上的用户不足10%。
看电视清晰度差或者需要缓冲,这种事情用户肯定不干。高清需要配一个海量的内容库;流畅则需要霸气的宽带、服务器作支撑。整条生态链涉及运营商、内容提供商,并且布局服务器,也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