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电视出新规 退换货有了新“细则”
9月29日,由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的《平板电视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布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平板电视机“三包”有效期内,电视机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生产厂商就要为消费者实施退换货。
在这份实施细则中,明确了整机生产者是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的最终责任者,谁销售谁先行负责“三包”。即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应当先行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然后按合同约定追溯整机生产者或修理者的责任。
很多消费者遭遇过平板电视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多次维修未见好,与厂商就电视是继续修理还是退换不能达成一致。针对这一难题,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平板电视机整机一年的“三包”有效期内,电视机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整机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先行)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或性能、规格不低于原型号)的产品。
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平板电视最主要的部件液晶屏,其制造厂家也将承担相应的保修义务。
“像这样明确规定由上游面板制造商向下游整机厂家实施保修义务的,在我国家电行业还属首次,”业内人士认为,实施细则体现了“销售商向消费者负责,彩电厂家向销售商负责,面板厂家向彩电厂家负责”的平板电视售后追溯体系,有利于企业的实际操作。
上述国家相关政策的颁布,为平板电视售后服务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性的支持。不过,该公告只是规定将平板电视机纳入“三包”规定,明确整机“三包”有效期一年,主要部件三年,并没有就执行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天津市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协会会长白玉华表示,随着平板电视产业成熟度不断提高,平板电视机生产厂商出台的自律性规范措施实施近一年以来,消费者因“三包”问题与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发生纠纷的情况逐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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