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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电视“三包”服务有规可依 新规能否降维修“高门槛”

来源:焦作日报 作者:王金伟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9-14 18:43 
核心提示:今年2月起,国家质监总局将平板电视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但该公告只是将平板电视纳入“三包”,明确了平板电视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主要部件为3年等,并没有对主要部件是什么进行过多解释。

8月18日,《平板电视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颁布施行。作为行业标准,《细则》推出近一个月了,对消费者维权又会起到什么作用?商家执行情况如何?能否有效改变平板电视售后服务的“乱象”? 

 购买平板电视机消费者“伤不起”

前几年还“高高在上”的平板电视,由于价格迅速平民化,已快速进入普通家庭。但在逐渐跨过价格“高门槛”后,又出现一道维修“高门槛”。王先生2009年结婚时花1.2万元购买了一台平板电视。今年6月份,电视图像出现问题,经售后检查需要换屏,费用需9000多元。因为已经过了两年保修期,费用需王先生承担。最后,王先生放弃维修,买了一台新电视。

市民秦先生购买的平板电视屏幕出现问题后,被售后服务人员告知只能按照电脑显示屏的保修标准执行。协商无果后,秦先生只好将问题反映到消协。在消协调解下,电视厂家售后服务人员才免费为秦先生更换了屏幕。由于平板电视显示屏价格昂贵,保修问题一直是消费者关注和投诉的热点。据了解,和王先生一样,买得起、修不起成为不少消费者的烦恼。

消协:将有利于调解消费纠纷

今年2月起,国家质监总局将平板电视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但该公告只是将平板电视纳入“三包”,明确了平板电视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主要部件为3年等,并没有对主要部件是什么进行过多解释。

《细则》则进一步规定平板电视实行“谁销售谁先行负责”,并明确规定了“整机生产者是电视机产品质量的最终责任者”,必须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询以及提供咨询服务,这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了双重保护。

《细则》除明确平板电视屏幕3年保修期外,还规定了具体实施细则。例如:“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如果为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后的次日作为有效期的最后一天;“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的旧规定,也继续有效。“这样一来,不仅避免了相应的纠纷,也使得消费者享受‘三包’的时间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对消费者更加有利。”市消协工作人员说。

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姬智告诉记者,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属于全国性行业组织,其颁布的《细则》对协会内成员企业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可为消费者提供一定维权依据。

不过,记者昨日上午在对我市部分家电超市、专卖店采访中了解到,销售电视的不少商家和厂家售后服务人员目前对《细则》仍不知情。海尔、创维电视等的售后服务人员表示“没有接到厂家的《细则》”,但早就开始执行整机免费保修1年、屏幕保修3年的厂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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