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终端 > 平板电视 >

质检总局公告称平板电视纳入“三包”新规

来源:IT时报 作者:刘超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14 11:22 
核心提示:去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一些外资品牌平板电视以显示屏不是主要零部件为由,将显示屏的包修期设置为2年。在被曝光后,一些外资品牌对平板电视显示屏包修期进行了调整,延长为3年,不过仍有一些外资品牌仍是1到2年。在今年315到来之际,平板电视终于纳入了三包

去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一些外资品牌平板电视以“显示屏不是主要零部件”为由,将显示屏的包修期设置为2年。在被曝光后,一些外资品牌对平板电视显示屏包修期进行了调整,延长为3年,不过仍有一些外资品牌仍是1到2年。在今年315到来之际,平板电视终于纳入了“三包”当中,整机包修1年,显示屏等关键零部件包修3年,平板电视售后“有法可依”,售后乱象将有望终结。

平板电视包修争议多

在将平板电视纳入“三包”之前,平板电视的包修期一直面临着法规的真空。此前1995年出台的《部分商品修理调换退货责任规定》,只提到CRT彩电的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主要零部件包修三年,而平板电视并不属于CRT彩电,这使得一些厂家钻空子,以显示屏不是平板电视主要零部件为由,缩短平板电视显示屏的包修期。

除了显示屏的包修之外,由于平板电视的结构和CRT彩电不同,在何为关键零部件上解释也非常不一,厂商的解释也并不一致。正因为平板电视包修期标准缺乏,导致平板电视售后争议很多,投诉量逐步增大。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数据显示,2010年平板电视机的投诉占电视机投诉总量的84%,2009年为77%,主要问题集中在“三包”争议上。

今后将有法可依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为了适应电视机发展实际和消费市场的需求,将平板电视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将平板电视商品的整机和显示屏等主要部件纳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

规定还指出,“三包”有效期从销售者和消费者约定的送货、安装、调试全部结束之日起计算,不需要送货、安装、调试的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期内,平板电视机维修服务必须使用符合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新配件。根据此项规定,平板电视整机包修一年,主要部件显示屏、背光组件(等离子电视则为驱动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包修期为3年,日折旧率为0.1%。

上海市交电家电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锡鸿告诉记者,此前为了规范上海地区平板电视售后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在平板电视国家“三包”出台前,上海市交电家电行业协会出台过《上海市场平板电视机售后三包暂行规定》,但由于是暂行规定,不具有强制性,有些外资厂家就是不执行,他们也没办法。而此次国家新规出台,平板电视三包“有法可依”,平板电视售后乱象将有望终结。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