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电视行业潜规则:配电视底座 请再掏钱
2010年4月30日,陈先生购买了一台长虹液晶电视,价格高达8499元。埋单之前,业务员向陈先生口头承诺,5月1日一定送货上门,并且免费赠送电视支架和底座。然而,直到5月8日,陈先生才收到电视机。
不但如此,工作人员上门安装时称,支架和底座需另外收费300元!陈先生致电商家称,不给支架和底座就退货。经过数天理论,陈先生终于收到底座和挂件。不过,陈先生感叹:“五一长假就这样没了。”
无独有偶。2010年12月25日,刘小姐购买了一台40英寸TCL液晶电视,付款3333元。2011年1月14日收货时,刘小姐发现电视与当时展示的样板不同,没有底座和挂件。TCL的安装人员说,要另外付200块才能安装底座。刘小姐质疑此种销售手法,称活动现场,销售人员并没有告知不配送底座及挂件。
对刘小姐的疑问,商场方面回应,“国产机向来都是没有底座的,合资品牌才有,过年人手紧张,请了些临时工,没有说清楚而已。”刘小姐只得自己到海印电器城,花50元买了一个40英寸电视机的底座。不过,同样的底座,厂家收200元,自己买50元,差别之大让刘小姐惊叹不已。
底座毛利高过电视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透露:“把底座和主机分开销售,可以令包装尺寸更小。一来,运输效率可以提高;二来,运输成本更低。此外,商家分离销售更重要的原因则在于,底座、挂件的毛利率非常高,售价达500元的底座利润甚至超过了200%以上。这才是最大的猫腻。”
该知情人士还表示,“一般而言,底座、挂件的技术含量都很低。一个底座的成本一般只要数十元,其主要构成无非就是金属、装饰塑料、玻璃等。不过,安装使用电视过程中,底座或挂件却又是不可缺少的。这样一分离销售,消费者就不得不‘第二次’埋单了。”
口头承诺也要兑现
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品经营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与消费者之间达成的书面或口头约定履行自己的卖方义务,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既然承诺了提供底座,商家就必须提供,无论这样的承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
唐明提醒消费者,遇到商家不信守承诺的行为,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话,消费者要积极地向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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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座经济”逃税?平板电视的“二次收费”,似乎还创造出逃避税收的新路子。不少消费者反映,在支付了底座和挂件的费用后,商家往往拒绝为其开具发票。
2010年8月28日,董先生在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龙泉酒店旁的某电器城购买了一台康佳电视,价格为5599元,8月29日上门安装时,向董先生加收电视机底座费200元,且未能提供发票。
董先生先后给商家打了3次投诉电话,给销售人员打了4次电话,并直接造访该店两次,足足经历3个月时间才拿到一张打了折的数额为160元的发票。
唐明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经营者应当如实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消费者也应当要求商品经营者如实开具发票。商家拒不开具发票或拒绝开具全额发票,既侵犯了董先生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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