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平板电脑销量苹果将跻身全球三大PC厂商
据国外媒体报道,英国市场研究公司Canalys认为平板电脑是PC的一个新种类,至少披着PC外衣。如果将苹果在去年第四季度发售的iPad平板电脑计入同期Mac机销量,该公司将跻身全球5大计算机厂商。
Canalys指出,上季度苹果应跻身全球第三大PC厂商行列。计入iPad销量,苹果发售约1150万部PC,占全球份额的10.8%;惠普同期销量1870万部,宏碁销售1360万台PC,位居苹果之前。
苹果最近财报显示,该公司第四季度销售733万部iPad、413万台Mac机,两者总销量为1146万部。
Canalys分析师蒂姆·库林(TimCoulling)支持将iPad计入PC范畴的观点。库林说:“这与平板电脑的用途有密切关系。平板电脑是一款多用途产品,具备字处理、电子邮件收发和上网等功能。”
为支持其观点,库林将平板电脑比作上网本,并就数年前出现的“是否PC”争论再次进行探讨。他说:“平板电脑与上网本一样。人们经常说‘这不是一款PC,我们无法获得PC体验,无法刻录DVD,处理器速度也不快。’但当新产品问世时,人们的态度会逐步改变。看看市场上不断出现的新发展就能明白这个道理。”
其它研究公司则不支持该观点,美国两大研究公司Gartner和IDC在发布PC数据时均未计入平板电脑。
IDC分析师JayChou说:“我们认为PC是一款运行通用操作系统的设备,既能够创建内容、又能够消费内容。苹果iPad运行的操作系统同智能手机iPhone一样,均为iOS,iPad和iPhone共用苹果软件商店AppStore,iPad甚至支持iPhone应用。”
Chou强调说:“目前我们尚未将平板电脑计入PC范畴,尽管平板电脑在某种程度上正在蚕食PC市场,但这种情况还会不断变化。”
Chou承认IDC将运行Windows的平板电脑产品计入PC销售。如果IDC将iPad也计入PC范畴,根据IDC排名,苹果将成为全球第二大PC厂商,位居惠普之后。预计惠普第四季度销售1796万台PC。
未将平板电脑计入PC范畴的其它研究公司认为Canalys方法有误。
Canalys另一位分析师达里尔·查姆(DarylChiam)发表声明称:“认为平板不是PC的观点只是个不同步问题。象iPad之类的平板电脑将同上网本竞争同类客户,平板电脑将与PC和谐共处。”
查姆和库林一样,都援引之前的市场转型支持Canalys观点。查姆说:“苹果将从平板电脑中受益,就像宏碁、三星和华硕之前从上网本中受益一样。PC产业总是一直在演变,东芝和康柏推出首波笔记本就是PC演变的开端。”
Chou不同意Canalys观点,他认为操作系统是决定平板电脑是否PC的衡量标准,并指出平板电脑应用不及PC上运行的应用成熟,苹果为iPad创建了一种全新的使用模式。
当然,苹果也未将iPad视为另一款计算机。苹果CEO史蒂夫·乔布斯一年前发布iPad时曾使用“神奇”和“革命性”字眼,该公司在推出新款Mac机时从未使用过这类评价。苹果每季度发布销售数据时均未将iPad销量计入Mac机范畴。
Chou支持苹果观点——随着操作系统不断演变,媒体平板电脑操作系统或不同于智能手机操作系统,但目前平板电脑更像是智能手机的放大版。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