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纠纷激增暴露出的法律困境
据大众网2019年6月13日报道,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在打黑除恶行动中破获一个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多项罪名的物业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
自2015年6月至2018年12月,颜某担任嘉益香槟城小区物业经理期间,与本小区及附近小区业主发生各种纠纷,动辄断业主水电、砸业主车、垄断小区装修业务、甚至一言不合就殴打业主,颜某等人俨然成了小区一霸,业主共报警24次。
法治周末微信公众号为此发表评论认为物业管理不能是和谐社会的羁绊,更不能成为滋生黑恶的土壤。物业公司不是管理者,而是服务单位。物业公司首先要承担起自己的服务责任,本着为业主服务的态度共建和谐家园,而不是从业主身上薅羊毛。
物业问题就是民生问题,是居民最关心的生活大事之一,也是广受诟病的社会问题之一。当然,它也是一个法治话题,是一个社会治理的话题。
事实上,这个问题已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在前不久召开的“法治现代化视域下的区域社会治理新格局”学术研讨会上,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缪战春就带来了《物业纠纷治理的法治化路径研究》的报告。研究报告根据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上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结合如东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状况进行分析,剖析了物业服务纠纷问题。
研究报告指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物业服务引发的纠纷呈激增态势,但司法实践中,物业公司关于支付物业费的诉求基本得到支持;业主基于服务不到位的抗辩则未获认可,鲜有业主胜诉或获判减付物业费的情况。
原告多是物业公司 裁判结果“一边倒”
据统计,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案件164.8万件,但从原被告类型看,起诉的90%以上是物业公司。
如东县更为明显,缪战春介绍,2014年至2017年间的1002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超过990件系物业公司向业主请求交纳物业费的诉讼,只有1%的案件系业主因车位、物品遭窃以及发生火灾等原因起诉物业公司。
这些案件以业主自动履行交费义务后物业公司撤诉的情形居多,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极少,这主要因为物业公司准备充分,起诉基本得到支持。
但物业纠纷案件又存在再生性特征,此类案件难以通过诉讼方式得到有效化解,在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拒付物业费成为“常态”、双方矛盾激化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往往会在案件审结一段时间后,又以追偿物业费为由将其他业主诉到法院。(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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