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2)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民、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点工组人员以继承权力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2、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3、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六、预约方式
本市集资参与人可通过通告随附的登记点联系电话预约核实登记时间。
七、注意事项
1、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不具有本市户籍且无法提供经常在本市居住证明材料的集资参与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具体事项请关注户籍所在地盟(市)发布的核实登记通告。
3、集资参与人尽量预约核实登记时间,核实点将优先为当日预约的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4、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5、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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