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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将启动(2)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张华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9-07-04 10:25 
核心提示: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法院生效判决(公证文书)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点工作人员登记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2.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对充值金额、提现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核实登记时提供银行交易明细等能够证明集资情况的证据材料。

3.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六、预约方式

本市集资参与人在6月28日10时起,可通过微信扫描通告随附的二维码预约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核实地点和核实登记时间。

七、注意事项

1.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不具有本市户籍且无法提供经常在京居住证明材料的集资参与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具体事项请关注户籍所在地省区市发布的核实登记通告。

3.集资参与人尽量预约核实登记时间,核实点将优先为当日预约的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4.请参加核实登记的集资参与人按照公告和通告的要求进行核实登记,遵守核实登记现场的秩序。(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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