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移动互联网 >

业内人眼中的眼镜店“暴利”内幕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万文竹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9-06-26 10:06 
核心提示:杨蕾的经历并非个案。据公开资料显示,我国目前近视人口总量达到6亿以上,几乎占总人口的一半,而这个数据还在逐年攀升。此外,我国青少年近视率高居世界前列。如此庞大的需求让各种视力矫正产品、近视产品以及眼睛护理产品备受关注,也催生了巨大的验光配镜

“验光、测度数、镜架试戴等,每次配眼镜没有500元是下不来的,配个差不多品牌的眼镜轻松上千元。”已有10年戴眼镜经历的杨蕾这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据介绍,她从高中时开始戴眼镜,基本上每年都会去重新配一副新镜,由于对眼镜的质量和品牌不甚了解,也不知道怎么去讨价还价,因此,店员给她推荐什么她就买什么。

杨蕾的经历并非个案。据公开资料显示,我国目前近视人口总量达到6亿以上,几乎占总人口的一半,而这个数据还在逐年攀升。此外,我国青少年近视率高居世界前列。如此庞大的需求让各种视力矫正产品、近视产品以及眼睛护理产品备受关注,也催生了巨大的验光配镜市场。

除了配带眼镜以外,市场上还有通过仪器治疗、中医经络按摩、自然疗法、食疗、光疗等来降低度数、恢复视力的产品。

据业内人士对法治周末记者透露,由于眼镜行业半工半医的特殊性,再加上信息严重不对称,行业透明度不高,眼镜市场鱼龙混杂。因此,各种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充斥市场,国家虽然多次出台政策明令禁止但屡禁不止。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在选择产品的时候往往被牵着鼻子走。

镜片零售价格是出厂价的10倍至20倍以上

实际上,早在15年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明确对眼镜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并起草了《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其间进行了多次修订。

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眼镜生产许可证制度在中国实施了十几年,它的实施不仅提升了眼镜产品整体质量,同时对眼镜行业规范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2年9月和2017年6月,国务院先后发文取消了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和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

而随着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取消,再加上眼镜验光员和眼镜定配工职业资格证也不再成为从业的要件,许多并不具备这个行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也加入到了这个职业中来,使得眼镜店遍地开花,国内配镜市场鱼目混珠的情况时有发生。

据悉,有的国家已将验光配镜定义为一种医学行为,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是不允许从事这个职业的。

一家知名眼镜品牌的店长张娟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路边的眼镜验配店经营规模不大,质量技术服务水平偏低,有些店甚至压根儿不具备验光配镜的条件,也没有足够的品牌意识。由于它们同大型眼镜验配店相比没有任何优势,因此,通常就会在进货渠道上做文章。(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