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移动互联网 >

“00后”的创业路能走多远(3)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于伟力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9-06-25 10:27 
核心提示:然而资本的热情究竟是在捧杀还是在帮助未成年人创业? 对此,多个知名投资机构创始人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强调,对未成年人创业不支持、不鼓励,更不会投资。拿资本的钱是一把双刃剑,需要背负压力。重庆泰然天

然而资本的热情究竟是在捧杀还是在帮助未成年人创业?

对此,多个知名投资机构创始人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强调,对未成年人创业不支持、不鼓励,更不会投资。“拿资本的钱是一把双刃剑,需要背负压力。”重庆泰然天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司阳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认为,未成年人不应过早背负这种压力,经受的挫折和打击,可能会影响一辈子。

高樟资本创始人范卫锋指出,创业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安于学业的浮躁想法,现阶段,他们应当专注于学习,打好个人的格局和基础,这才是更有价值的事情。

那么,未成年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主创业?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自主创业活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超过其年龄、智力范围的民事活动,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同意。

外界对未成年人创业一直议论纷纷,有人认为未成年人现阶段应专注于学习,学习是为了将来赚钱更轻松,而不是现在赚钱耽误学习,让未来赚钱更难;有人则认为未成年人创业从侧面体现了其独立性,只要学习和创业能兼顾也是好事。

李亚认为,未成年人的首要任务是学习,创业可能会影响或耽误他们的基础教育。“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经验不足,在创业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难以准确判断,可能会导致侵害他人权利或触犯法律等不良后果。”

北京市雷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玲则表示,未成年人发明创造值得鼓励,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给予了大力保护。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强调要注重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不过,通过商业运营使智力成果转化为商业价值的过程,建议未成年人少参与。

媒体热捧未成年人创业背后

近年来,萌发创业想法的未成年人迅速增加,有人认为,他们急于对外证明自己的价值,尽早实现财富自由。

对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业内人士认为媒体宣传是影响孩子梦想的最大因素。越来越多的综艺类节目,邀请未成年人出镜。这些还未成年的“创业者”们在节目中,不仅高谈阔论投资、吹捧创业激情,还对前辈口出狂言一顿嘲讽。这无不是媒体所期待的,因为总能从他们身上收获超出他们自身能力的关注,作为逐利的资本。

2017年,李昕泽在视频平台中称,老一辈企业家由于年龄大,已经不了解互联网;2018年,喻言在一档综艺节目中,一番强烈不屑上班族的言论,引来不少成年人反击。然而,这些言论均被证实为媒体炒作。(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