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第二批上会企业睿创微纳华兴源创福光股份6月11日全过会(3)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通过日本泰科对日本夏普和日本JDI销售,除所述信用期优势外,说明该等安排有无其他未披露原因;向日本泰科支付3%-10%技术支持及客户服务费的业务实质,定价公允性,实际订单中未单独约定上述费用,是否有其他文件约定。(2)根据申请文件,各级代理商销售价格基本透明。结合市场价格说明向日本泰科采购相关产品的原因及公允性。(3)结合招股书披露的苹果公司指定交易内容,说明申请文件将泰科集团披露为苹果公司指定第三方、苹果产业链厂商的依据。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说明其核查过程,并就上述事项有关的发行人内控执行、对经营成果影响、相关信息披露发表结论性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8年检测治具收入增长是否均来自于非消耗部件,与非消耗部件无需定期更换的特点是否相符,消耗部件和非消耗部件的更换周期如何确定。(2)2019年检测治具生产、销售计划。(3)除柔性OLED的显示与触控检测技术外,其他核心技术应用取得的营业收入情况及相关数据的匹配关系。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公司归集、披露的研发费用中,需求响应类研发活动和主动储备类研发活动费用的各自占比。(2)需求响应类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公司将其归入研发费用而非产品成本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三)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请文件,实际控制人马宏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发行人18.00%股份,第二大股东李维诚及其配偶合计持有发行人12.82%股份。请保荐代表人就下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1)认定马宏为唯一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符合发行人实际治理及经营情况。(2)马宏之外的其他股东是否可以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对发行人经营施加重大影响,是否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与发行人有同业竞争等而不将其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情形。(3)发行人历史上有多次代持安排,未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其他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是否清晰、是否有代持或争议,是否有其他一致行动安排。(4)股份锁定期确定依据,承诺在上市后60个月内特定条件下表决权委托的相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安排,上述委托是否构成一致行动。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收入分别为3.79万元、756.73万元和8177.30万元。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2018年度发行人境外客户收入大幅增加但展会费用下降的原因。(2)发行人回复说明所有的境外销售快递费用都不用公司承担运费,又说明展业过程中根据客户需求区分运费、保险费由谁承担选择不同的贸易方式,上述回复是否一致,货物快递的收件人是最终客户还是经销商,相关贸易方式是否真实。(3)发行人未申请境外专利,境外销售是否存在侵犯境外知识产权风险及其他市场风险。
3.根据申请文件,2018年末存货余额为2.56亿元,公司尚有若干意向订单,合计金额约为2.35亿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内从确定意向到签订订单再到实际供货各阶段时间周期的历史数据,进一步说明在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的情况下,提前大量备货的商业合理性,相关存货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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