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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与互金平台的“相爱相杀”(3)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郝若希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7-03 11:35 
核心提示:近来,自媒体被诉侵犯名誉权的现象也越来越多。百度诉金融八卦女、小米诉建华wei业、人人车诉科技说说等,最终均以自媒体的败诉而告终,其中金融八卦女因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账号已被停止使用。 站台自媒体或承

近来,自媒体被诉侵犯名誉权的现象也越来越多。百度诉“金融八卦女”、小米诉“建华wei业”、人人车诉“科技说说”等,最终均以自媒体的败诉而告终,其中“金融八卦女”因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账号已被停止使用。

“站台”自媒体或承担连带责任

“如今,自媒体已形成产业。近日,A股公司瀚叶股份拟作价38亿元收购微信公众号运营公司量子云,而量子云目前运营981个微信公众号。”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自媒体形成传播矩阵,通过流量引流,大批粉丝点赞、评论、转发,其传播量、影响力不容小觑。

对于互金平台,有一定背书能力的自媒体是其合作目标,通过投放广告或软文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而广告和软文也是自媒体最直接的变现方式。

但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互金平台出现问题,相比大多数自媒体“煽风点火”,营销型自媒体略显“低调”。前几日,被誉为“民间四大高额返利平台”之一的上海某互金平台爆雷,该平台曾在多个自媒体大号进行软文宣传,但在该互金平台暴雷后,与之合作的自媒体大号却集体失语。

“不论是自媒体过度宣传还是互金平台软文宣传,都应受到广告法的约束。自媒体与互金平台谈合作、发软文,属于商业言论,一旦平台出现问题,自媒体作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朱巍强调。

不过,王四新认为,互金平台业务倒台与自媒体报道、宣传在法律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较难认定,自媒体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需要判断其报道行为是否给他人的财产造成一定损害。

针对互金行业过度宣传或虚假报道的现象,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曾发布《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将依法加强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广告监测监管;《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中再次强调将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管力度,并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整体部署,延长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期限。

“但由于自媒体自我约束意识不足、缺乏对商业内容的监管、公众辨识程度较低等原因,自媒体乱象屡禁不绝。”王兵指出。

王四新建议,整治自媒体乱象首先要在立法上堵住目前自媒体存在的漏洞,加强平台管理与执法力度,通过实名制提升自媒体人发言的责任心、让自媒体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平台应采取措施规范自媒体行为,对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既包括销号或限制发言,也包括追究其法律责任,以此迫使自媒体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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