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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租赁“掘金”难题(4)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文丽娟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1-19 00:08 
核心提示:她认为,房源少的原因,是信用租房几乎不可能向个人房东推进,因为租户使用信用租房的违约概率大,甚至超过获客成本,产生坏账的数据可能很大,对个人房东或企业而言不合算,更像是鸡肋。 掘金术:激活残值 中国银

她认为,房源少的原因,是信用租房几乎不可能向个人房东推进,因为租户使用信用租房的违约概率大,甚至超过获客成本,产生坏账的数据可能很大,对个人房东或企业而言不合算,更像是“鸡肋”。

掘金术:激活“残值”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信用租赁崛起的根本原因源于法律上的物权现象。

根据民法总则与物权法的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对于租赁物而言,一般涉及的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而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由此可见,使用权能是所有权的一部分,而这部分的权能是可以让渡的,即所有权人与享有租赁物使用权的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租赁物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导致信用租赁的诞生有了依据。”肖飒说道。

左胜高则补充道,“90后”等新生消费主力军的壮大和崛起,信用价值在日常生活各类场景中的挖掘和提升,共享经济的发展,大数据的应用等都是信用租赁兴起的主要“推手”。

那么,信用租赁究竟是如何盈利的?

左胜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手机、汽车等信用租赁,主要依靠二手商品的“残值激活”,从挖掘二手商品剩余价值入手来获利;信用租房则主要依靠降低空置闲置,提高利用率来获利。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在欧美国家,运营商、品牌商和回收机构会联合组队,推动用户回收,回收率高达30%,但我国的回收率仅为2%左右。

“租赁模式将废弃在箱底的‘残值’激活,让用户和租赁平台可共同分食这部分利益。”肖飒解释道,一般情况下,租赁者租期到期后,会选择是否购入租赁物,对于不再续租的,由平台方对该租赁物进行回收,从而再进行分类利用,要么作为二手租赁物继续租赁,或作为二手产品出售,或采用其他途径对产品的残值进行利用,进而获利。

难题:如何控制不良率

信用租赁,一方面有广袤的发展空间,一方面却隐匿着多重暗礁。

据赵文圣介绍,基本上每个汽车金融公司都有催收部门。设置该部门的原因,是因为有些租车者可能存在不还款、不退车的行为,而一旦该行为发生,催收团队便只能打电话或者根据在车上安装的GPS定位前往车辆所在地,对租车者进行催收。

“汽车融资租赁产业主要存在信用风险,即承租方租赁车辆后,故意或者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按时或全额支付租金,造成出租方无法如约收回车辆成本和相应利息收入。信用风险除了跟承租方自身的企业信用有关系之外,有时也和出租方在授信时的主观判断有关。因为全社会的授信系统还未达到透明化,目前大多数融资租赁企业在进行承租方的授信审核时,往往只能凭借承租方出具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各种证件照和个人信用平台进行审核,这种审核带有主观性,可能会漏掉看不到的信用危险。”陈立彤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人车失踪的情况在汽车融资租赁业时有发生,不仅承租方失踪,连带标的物也失踪。”(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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