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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共享汽车出事故谁来担责?

来源:李俊慧 作者:李俊慧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9-05 17:38 
核心提示:但对张先生车辆维修费等损失,陆某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在接受媒体采访中称,1)就算赔钱,也要考虑赔偿金额真实性;2)其现在就是个学生,也没什么经济能力;3)即使诉至法院,法院也要根据其经济能力判其赔多少,不可能让其全赔

本文原标题:《驾驶共享汽车出事故,平台或用户到底由谁来担责?》

共享汽车出了事故,到底应该由谁来赔?

伴随共享汽车(官方称:小微客车分时租赁)投放量不断增大,这个问题日渐凸显出来,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及交通肇事逃逸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共享汽车用户错误的以为自己是学生或没钱,就可以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媒体报道显示,2017年7月,陕西张先生开着自己的车出门,被一辆共享汽车撞上了,然后,该共享汽车用户陆某驾车而去。交警支队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该共享汽车驾驶员陆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对张先生车辆维修费等损失,陆某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在接受媒体采访中称,1)就算赔钱,也要考虑赔偿金额真实性;2)其现在就是个学生,也没什么经济能力;3)即使诉至法院,法院也要根据其经济能力判其赔多少,不可能让其全赔。

显然,在该案例中,共享汽车用户陆某对其使用共享汽车中的注意义务,以及使用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失的赔偿责任,并不是十分清晰。

那么,在用户使用共享汽车过程中,到底应该承担哪些义务或责任呢?

基本义务:合理正当使用共享汽车,不得恶意毁损

按照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共享汽车指导意见》),分时租赁,俗称汽车共享,是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利用移动互联网、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式车辆预定、车辆取还、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

因此,共享企业本质上是汽车租赁,共享汽车企业或平台是出租人,而用户则是承租人。

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简单说,共享汽车用户最为汽车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双方租赁协议中约定,合理、正当的使用共享汽车。如果因用户不当使用,造成共享汽车损坏的,用户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租赁期间,善良保管、合理使用,是共享汽车用户的基本义务。

赔偿责任:使用期间造成他人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共享汽车指导意见》要求,汽车租赁经营者应为其用于租赁的车辆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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