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移动互联网 >

传销30年:一棵毒苗的生长、繁衍、变异(6)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汲东野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7-08-17 12:00 
核心提示:精神控制是辅助这一概念的另一重要要素,即充分利用亲友的信任度,在短时间内用高强度洗脑进行精神控制取代传销1.0时代的人身禁锢。 传销2.0时代,传销已用虚拟概念取代了商品实物的道具的掩护,传销进入到概念包装

“精神控制”是辅助这一概念的另一重要要素,即充分利用亲友的信任度,在短时间内用高强度洗脑进行精神控制取代传销1.0时代的人身禁锢。

传销2.0时代,传销已用虚拟概念取代了“商品”实物的道具的掩护,传销进入到“概念包装”的新时期。与此同时,传销的蔓延速度、发展人群的数量都远高于1.0时代的异地北派传销。

凌云介绍,据不完全统计,从事过此类传销的人群高达数百万人。

通过公安机关的打击案例可以发现,2008年即已有高学历、高智商、海归人群加入此类传销。凌云介绍,此类传销中还包括高收入阶层、生意人、公务人员等社会中坚阶层,投资金额也较之前更大。

李旭说,这种金融传销损失更大,有的都投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触目惊心。

传销3.0时代 变种,互联网为传销提供了新的“土壤”

时间:2012年至今

地区:全国各个地区

人群:可能涉及掌握手机或电脑客户端的所有人群

李旭根据其反传销协会咨询数量总结,2015年,“猖獗”一时的南派传销亦呈现明显颓势。一方面是由于执法的严厉打击,另一方面,一部分南派传销也转型升级至“网络传销”的阵营。

李旭告诉记者,2012年前后,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为媒介的网络传销大案就已频频出现。

2013年万家购物网络传销案宣判,此案涉及金额高达240多亿元,涉案人员近200万,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的2300多个县(市),是当时全国最大的网络传销案。

万家购物的消费返利模式的出现,使得3000多家公司进而模仿,也就是说仅在那段时间,就有3000多家此类传销公司出现。

凌云介绍,目前的传销主要是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为媒介的网络传销,以及夹杂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金融传销。网络传销发展猖獗,呈现“变异快”、“复制快”“跑得快”“大得快”等四大特征。(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