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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口”上的共享充电宝(3)

来源:李俊慧 作者:李俊慧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5-09 11:00 
核心提示:这意味着充电宝租赁一个月可产生的租赁收益最多百元,能否冲抵场地租赁费,目前是个疑问。 当然,来电的充电宝租赁还附加着充电线销售,这部分也可以成为企业的收入来源之一。 但是,在网点布局有限,用户借还不便

这意味着充电宝租赁一个月可产生的租赁收益最多百元,能否冲抵场地租赁费,目前是个疑问。

当然,来电的充电宝租赁还附加着充电线销售,这部分也可以成为企业的收入来源之一。

但是,在网点布局有限,用户借还不便时,用户的租赁需求也会被抑制。

当然,最终共享充电宝是要靠租赁产生收入,还是靠柜机销售产生收入,还有待观察。不过,王思聪所谓“共享充电宝要是能成我吃翔”中,“能成”是让共享充电宝能赚钱?还是能规模性赚钱?本身定义不明,如果是前者的话,不排除王思聪有吃翔的可能性,而后者则还有待市场进一步检验。

作者简介:李俊慧,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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