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与微信的赞赏之争,争的就是“收税权”(2)
评价一套支付系统的重要标准就是绑卡数,微信支付的破局就是利用红包这一产品功能迅速提高了绑卡数,而且绑定的都是有余额的银行卡,可查询的公开资料上显示2016年4月时微信支付的绑卡用户数已达到3亿。可苹果呢,没有公开的资料可查,但从直观体验上,苹果支付的绑卡过程操作下来得十分钟。国内iOS用户有多少绑定了苹果支付,且绑定了有余额的银行卡,支付成功率有多少,还有30%的抽成,这是微信必然要考虑的问题,一旦妥协接受,对方的这些坑可得苦了自己。
综上所有因素,苹果没有妥协,而是选择了第三种方案,必然是这些因素不足以支撑微信的妥协。
(3)避开争执点:自我断臂
第三种选择其实是自我断臂,但这点小痛微信也能承受,那就是现在所看到的下线赞赏功能。
赞赏并不是微信一开始就存在的功能,而是在微信公众号这套内容体系已经成熟的情况下迭代出的一个附加功能,作为勤奋的原创内容生产者的一种特权激励。注意,它是一项给予小部分人的特权,而不是一个面向所有用户的常规基础功能,这是为什么可以轻松下线。倘若要下线的是朋友圈、公众号这种基础功能,那么微信自然不会断臂。
在赞赏功能出现之前,粉丝是怎么给公众号作者打赏的呢,那就是作者放置自己的个人收款二维码,如今即使赞赏功能被下线,公众号作者仍然可以选用过去这种传统的方式接受粉丝打赏。就像过去客户端软件部署服务端的新功能时,一旦部署不成功,那就赶紧回滚。当舍弃掉一项用户已经习惯的功能时,给用户哪怕较低程度的备选方案满足也好,总比没有强。
二、对于用户来说,苹果与微信谁更重要?
七年前腾讯与360火拼的时候,马化腾和周鸿祎心中都认为,自己是用户心中更重要的那一方,所以才给出二选一的方案。依稀记得当年事件爆发时,白崎本人和身边很多朋友最初是站在360一方的,卸载QQ,在社交媒体(那会儿主要是人人网、QQ空间)公布自己的MSN账号添加好友,但是不到一周时间,大家悄悄地重新装回QQ,不顾忌打脸,就像啥事都没发生一样。毕竟,通讯和社交的需求还得有产品来满足。MSN实在是难用,终究替代不了QQ。所以3Q大战中,当安全和社交二选一的时候,用户用实际行动证实还是社交更重要。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当时360没有提供备选的而且好用的社交方案,MSN是用户自发寻找的替代品,但是不好用,新建立社交关系链所带来的切换成本也高。腾讯却联合金山毒霸推出了备选的好用的安全解决方案,工具产品的切换成本低。这就是策略上的差别,也是产品维度上的差别。
此次对于用户来说,应该很难选择要舍弃哪一个。社交需求不可替代,苹果手机可不用,iOS系统却难以替代。
苹果这次的发难不是没有缘由,想必和小程序有很大的关系。微信用「连接一切」的战略,推出了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微信支付、小程序这几个核心功能,基本具备了满足用户除游戏之外大部分需求的能力。(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