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移动互联网 >

放弃“小而美”的魅族会后悔吗?(2)

来源:钉科技 作者:钉科技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6-11-08 12:17 
核心提示:同样在上述报道中,黄章有这样一句表述:我们不想打价格战,但市场逼着你打,魅族在手机市场的知名度和用户接受程度都有待提高,如果定价过高,肯定更卖不出去。不快速达到一定的用户量,M8独特的操作系统就会进入

同样在上述报道中,黄章有这样一句表述:“我们不想打价格战,但市场逼着你打,魅族在手机市场的知名度和用户接受程度都有待提高,如果定价过高,肯定更卖不出去。不快速达到一定的用户量,M8独特的操作系统就会进入恶性循环,死路一条!”当时,M8上市两个月就有两亿的销售额,盈利很不错。同样的考虑,使得魅族在2014年底开始向“大众”蜕变(拉低价格档,发布子品牌魅蓝),牵手阿里,正式开启对标小米的历史。

难以成为另一个小米!

与阿里的合作,魅族显然有一个颇为巨大的诉求,就是资金支持,即便当时魅族有尚可的盈利,但这些“小钱”,显然支撑不了黄章“世界的魅族”的理想。

与阿里合作时,魅族白永祥曾透露,魅族2014年营业额70多亿元,卖出近500万手机,其中2014年12月,魅族销量突破100万台,而2015年1月份增至150万。白永祥谈到阿里5.9亿美元的注资时说:“这样的资金实力可以支持一年上千万台的销售。”

在更早些时候,联合推出Flyme powered by YunOS之后,阿里巴巴首席技术官王坚、魅族副总裁李楠,将目标指向了小米。

李楠称:“MIUI用户规模7000万,单一用户月均ARPU达4元”,业界目前还没有厂商可以进行对抗,魅族+阿里希望可以改变这一局面。

王坚则表示,小米在“流量——渠道——手机——系统(向电商再次导流)——增值收入”商业模式上已完成了一个完整生态闭环,但同时也榨取了闭环上的几乎全部利润。“这种状况是不正常的,长远看也是不可能的,阿里与魅族的合作,将建立一个开放的商业模式,改变行业格局,与其他手机厂商和开发者共同分享更多利润。”

“在学习对手的过程中打败对手”,魅族显然对这句话的践行不遗余力。

魅族“一月三发”,魅蓝肉搏红米,销量从2014年的不足400万台到2015年的2000万台,整个手机市场见识了魅族被资金赋予底气后的剽悍。只不过,近期超过13个亿的亏损则表明魅族的“小米化”并不成功。

就像电影《和莎莫的500天》里说的那样:没人总能梦想成真。

钉科技认为,魅族的亏损的原因在于,放弃了颇有盈利的“小而美”策略之后,魅族的机海战术利润过薄,快速扩张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是人员、渠道、研发以及供应商成本(李楠的表述中已经有所表现)的逐渐走高,而在竞争对手纷纷布局中低端市场的过程里,魅族已经在价格战中“骑虎难下”。

钉科技同时认为,想要有所突破,获得价值增长,魅族需要的是上探市场,但华为基本站稳3000元以上价格区间,OPPO、vivo则在2000元左右价格区间颇有建树,魅族突破友商的阻挡,颇有难度。另外,当手机的渠道竞争从线上转向线下,钉科技并不认为,魅族有很大的可能能够扭亏为盈,单纯“扭亏”,对魅族而言,或许已经不算轻松。

早已不是从前的魅族!

不是苹果,也不是小米,但魅族也早已经不是当初的魅族。(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