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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运营,在网络层面意味着什么?

来源:通信世界网 作者:鲁义轩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02-21 10:02 
核心提示:另一方面,如果虚拟运营商提供更丰富的游戏下载或者在线点播类服务,则会对传统网络的流量造成较大冲击或者变化,这就需要传统运营商仔细分析虚拟运营商的经营业务范围,选择性地保障网络资源,避免网络风暴。

工信部日前公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之后,业界除了对政策的解读、有意参与试点的各类企业的虚拟运营能力的评判,还对网络层面的虚拟运营合作方案给出了全方位的分析。


 

从工信部文件的细则来看,可申请移动虚拟通信业务的经营者的条件中,主要包括申请者的固定办公地点、有与转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或营销渠道、建立客户服务系统、可依需建立计费管理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从而保障系统运行安全等等,似乎门槛并不算高。

根据试点方案里的规定,即虚拟运营商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条款来看,在网络层面虚拟运营商必须向传统运营商网络借力。同时这对传统网络也意味着,虚拟运营的发展使得用户数提升与业务增长速率更快之后,将会对整个网络的升级换代提出更高的要求。

网络合作之外的运营挑战

作为电信服务的必然趋势,虚拟运营商不同于增值服务商的最大区别是它以自己的品牌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在服务的幕后,虚拟运营商并不具有实质网络与号码等资源。但这对有巨大互联网用户资源、零售用户资源的一系列新经济模式下的企业巨头来说,通过租赁或购买网络资源为客户提供服务,恰恰可以将其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于新业务的开发、运营、推广、销售等领域。即虚拟运营商的引入,可以解放电信运营商,把精力放在网络技术创新上;而虚拟运营商可以利用自己熟悉领域的特殊优势,更快速地开发新业务,达到双赢的目的。

产业链人士举例称,在物联网M2M的引入中,电信运营商已经可以联合熟悉电力的虚拟运营商经营远程抄表等业务,联合熟悉运输的虚拟运输商发展智能车辆管理业务等。

虚拟运营商与传统运营商的网络层面上的合作,有三种模式,包括移动分销Wholesaler(仅租借传统运营商的网络容量),简单MVNO(虚拟运营商有自己的计费系统和用户管理系统,以及业务平台),完整MVNO(仅租用传统运营商的基站系统)。在这些模式的逐渐完善下,虚拟运营在网络合作上已经没有技术问题,然而从运营、网络管理、维护优化等方面,还面临着一系列需要应对的挑战。

如何规避新的流量风暴

在与产业链人士的交流中,设备商中兴通讯的工程师孙彪说法反映了网络层面的真实情况,据他称,引入虚拟运营商,必然造成传统网络管理和维护复杂度上升,传统电信运营商不但要保证个人业务的网络资源占用,更要按照协议保障虚拟运营商租用网络的服务质量达到既定目标。同时针对传统网络的分权分域管理也势在必行,需要给特定虚拟运营商提供特定的接入用户权限,实时查询其租用网络的运行情况。(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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