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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商业数据保护不能只靠技术(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刘春泉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20 23:08 
核心提示:在7天酒店这个案例当中,虽然企业也是值得同情的受害者,但在相关技术和法律风险暴露后,如果企业仍无视用户个人信息失窃与倒卖的事实,不予充分的技术补救和法律救济,那么在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当中,有必要对

在7天酒店这个案例当中,虽然企业也是值得同情的受害者,但在相关技术和法律风险暴露后,如果企业仍无视用户个人信息失窃与倒卖的事实,不予充分的技术补救和法律救济,那么在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当中,有必要对这样的企业课以较重的民事赔偿义务。在北京和上海都已出现了移动通信公司员工网上倒卖个人信息被判刑的先例,但这些案例对于非法盗窃贩卖个人信息的利益产业链没有太大的触动,最近百度文库上连续被曝出大量个人信息非法泄露就是例子。同时,由于欠缺民事赔偿责任的威胁,相关个人信息窃取和贩卖也没有对移动通信公司、银行、医院等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机构产生触动。

因此,我们呼吁还应当考虑引进惩罚性赔偿,对于超出合理范围收集用户信息而又怠于保护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当让他们承担较大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样,一旦立法通过,也许才会出现当年劳动合同法通过后,人人学习劳动合同法、家家企业都极其重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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