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联盟对阵百度文库 纷争能否带来产业变革?
百度文库和作家联盟之间的纷争仍然没有和解的迹象。这道问题到底有多难?如果我们从头细细梳理,可以发现双方的纷争在源头上就存在分歧。例如,面对上传的侵权作品,互联网企业是否可以拥有“避风港”?应当如何看待数字阅读对传统出版业的挑战?是否有成熟的商业模式,足以支撑新兴的数字版权市场和作家的收入?在这些问题上取得共识也许是百度文库和作家联盟和解的关键,但这真的太难了。
争议一:“避风港”是否被滥用?
作家和百度各执一词
视频网站Youtube的一个小故事能帮助我们理解“避风港原则”。在创办数月之后,Youtube终于等来了第一个热门视频《星期六夜现场》。几个创始人的第一反应不是马上扩大宣传,而是向该节目的出品方NBC询问版权的归属。这是NBC首次遇到在互联网上传播视频的版权问题。它认真调查了好几个月,最后通知Youtube把视频撤下。
“避风港原则”是国际通行的互联网版权纠纷处理原则。如果网站只提供内容展示空间而不制作内容,那么如果网站在被告知侵权后删除内容即可免责,否则就被视为侵权。
互联网从业者一般都拥护该原则,因为它保障了丰富的内容来源。百度的反对者、当当网CEO李国庆也表示,“避风港原则”取决于两个因素:主观不知道是侵权产品和进货渠道正常。
问题在于,如何去判断网站在主观上知情还是不知情?作家们担心“避风港”被滥用,担心市场风气不够自觉而导致盗版传播横行。作家联盟在3月30日发出的联合声明中有这么一条:“百度声明的潜台词是百度文库适用‘避风港’原则,对此我们坚决反对。”
“避风港”的精神已经延伸进我国法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在5种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知名律师于国富认为这体现了“避风港原则”。他呼吁说,面对现有法律规定,作家们最好及时向百度发出自己的维权通知并跟踪百度方面的反应。
争议二:现行模式能解决问题吗?
关掉百度文库也无济于事
在3月30日推出的“版权合作平台”中,百度公布了销售模式、广告分成模式、宣传推广方式和版权保护方案等具体信息。
在百度之前,很多阅读类网站曾尝试数字版权销售。它们和网络作家签约,把收费阅读的收益分给作家,收入最多的网络作家号称可以做到年收入百万元。
“但那还是不够,”曾经执掌一家小说网站的林华(化名)说:“我知道的很多正版阅读平台都开放了付费阅读模式,但离盈利还有很长距离,不少小说网站靠推广网络游戏来盈利。”即使网站可以给作者分成,“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其中80%至90%的分成都集中在排名前十位或前二十位的作者,不能解决大量作者的生存问题。”林华如是说。
谈到本次百度文库纷争的结果,林华明显地表示悲观。“百度文库清理侵权作品并给出分成方案,算是双方在推进产业进步的过程中走了一小步,可是即便关了百度文库又如何呢?登载了盗版作品的小网站那么多,任意一个搜索引擎都可以把这些盗版结果整合起来,照样可以给读者提供免费阅读。”在林华看来,面对盗版的风气,正版数字阅读的解决方案现在很难出炉。“我也期待出现一个新的、基于正版数字阅读的产业,但不知道大家该怎样做。”
争议三:传统出版业与网络水火不容?
传统的商业链条在这里断裂了
当百度文库和作家联盟发生纷争之时,传统出版业和互联网业的从业者不得不回头思考另一个最基础的问题:什么是版权?互联网上的内容传播该怎么定价?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