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文库版权之争引发合作共赢思考(2)
有消息称,避风港原则是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学来的,实践证明,不适合中国的产权保护。
对于法律实用的界定,模糊了非法行为的判定,由此,事件陷入难以厘清的纠纷中……
作家维权战
据消息称,作家慕容雪村的新浪微博中,言辞激烈地讨伐百度文库的侵权行为。其微博中声称:“各领域作家首次携手,共同面对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有组织侵权盗版行为——百度文库盗版。请中国首富李彦宏先生放下屠刀。切记盛极而衰、乐极生悲。”
随后,知名出版人、磨铁图书公司总裁沈浩波在其博客上贴出《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全文版。文章由慕容雪村执笔,题为《这是我们的权利》,矛头直指百度旗下产品百度文库,认为百度文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收录了他们“几乎全部的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供人下载阅读。
作家们纷纷站出来,计划维权行动,联合起诉百度。慕容雪村还表示,作家们正计划用联合署名的方式起诉百度文库,除了要求百度删除所有侵权作品、赔偿损失外,还要求彻底关停百度文库。
对此,百度文库称:他们一直在努力开发版权识别的新技术,希望从源头控制盗版作品的上传,预计近期此项新技术将上线运行。
日前,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百度3月30日高调推出该文库的“另一个产品”——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但联合声明称这是否意味着,侵权盗版的原文库模式与出版商合作平台将长期并存?只有与百度合作才能有版权保护的保障?如是,则岂不是流传已久的“保护费模式”正式浮出水面?
寻求利益双赢
究竟是应该重心研究“新技术”,各自争夺属于自己的“蛋糕”?还是寻求一条而与出版商合作的共赢模式?专家建议,通过集体声讨而促使百度的音乐业务正版化,绝不只是音乐界单方面得益,而是争执双方的双赢行动。
从现行法律来看,“避风港原则”确实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缺陷,由此,导致了侵权纠纷争议很大。
适用“避风港原则”的关键是被告有否“明知,应知”。百度文库及百度百科、百度MP3屡屡卷入的侵权诉讼,原告认为,明知这种经营模式有风险还做,即属于“明知”。百度则认为,所谓“明知”,是要明知具体的作品有否侵权。
故而法官判案只能“看具体的情况”。比如一部电影放在网页显著位置,在排行榜上推荐,肯定就是“明知”,而要翻好几页才能找到的作品,就很难说是“明知”。
业内人士认为,这样一种制度设计既不利于作者的权利保护,从长远来说,也阻碍了数字产品行业的发展。专家建议:“法院也希望改变传统的版权获得方式,建立一种集体协商的机制,比如作者授权文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与服务商谈判,双方实现利益共享。”
另有业内专家指出,互联网已经成为知识普及的重要途径之一。不可否认百度文库在保护版权方面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提升的地方,但是我们也欣喜地看到百度主动沟通的意愿、开诚布公的态度以及因此而进行的对版权资源合作模式的积极探索。百度提出来的合作模式,一方面给广大网民带来高质量的作品;另一方面也给出版方和作者提供了一个推广及变现的渠道;同时也让百度文库在打击盗版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可谓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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