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文库版权之争引发合作共赢思考
50位作家向百度文库“开炮”,进一步引发网络版权保护与文学繁荣如何共赢的思考。虽然百度文库在保护版权方面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提升的地方,但我们也欣喜地看到,百度主动沟通的意愿、开诚布公的态度以及因此而进行的对版权资源合作模式的积极探索,备受关注的百度文库版权之争了犹未了。
3月中旬,韩寒、贾平凹等50位作家向百度发出“声讨书”,认为“百度文库”有侵权之嫌。之后的两周里,百度从解释到有所行动,并承诺在3月26日后三天内彻底删除百度文库内未获授权的作品。
3月26日,百度公司发表声明,表示公司已经调集各部门的技术力量,加速对文库中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文档清理,同时加强主动排查。“声明”亦针对“产品前期运营过程中伤害了一些作家的感情”,表示抱歉。3月29日,“百度文库——文档分享平台”显示,当前文档已从21日的20409963份,下降至17946811份,其中文学作品剩525份。
由多名作家和出版业组成的“出版业和作家群体反侵权同盟”3月30日再度发表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指出百度文库删除大量盗版侵权作品之举虽有进展,但仍不彻底,百度文库至今仍未改变其侵权盗版的基本模式。
百度副总裁朱光对媒体说,未来将采取“技术”和“人工审查”双重手段,保证未经授权的作品“绝缘”百度文库。百度还承诺,以后将通过与作家、出版社、网站合作,采用“用户付费阅读”和广告分成等模式获取收益,把大部分收益回馈版权方。
百度对此次“侵权门”事件,做出了积极的回应。同时也表明,进入2011年,我国公众版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专业人士期望,中国互联网版权保护的生态环境能随之进一步完善。50位作家向百度文库“开炮”,进一步引发网络版权保护与文学繁荣如何共赢的思考。
“避风港”争论
据悉,联合声明表示,“我们反对百度3月26日发布的‘三点声明’。这一声明,甚至没有出现在百度文库的页面上。该声明第三点,即版权部门正在研究相关行业规范,推动问题的依法合理解决。合作共赢很重要,要建立适合行业发展的规范,让权利人有合理的回报,让经营者有利润,让网民有内容可看。潜台词仍然是:百度文库适用避风港原则。对此,我们坚决反对。”
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第3款在业界被称为“避风港原则”,意指网络存储空间提供者如果“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不构成侵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著作权司法解释》,只有在服务商“明知或应知”属于侵权作品仍不作处理,未尽到注意义务,才构成侵权。
由于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本来就弱小的受害者的力量再次遭到削弱。对一个资金雄厚的大企业来说,证明自己尽到注意义务,不知道盗版是很容易的,而对于作者来说,证明百度“明知或应知”是盗版还故意放纵的,则是极为困难和繁琐的。
“避风港原则”诞生于2006年百度和环球、华纳等7大唱片公司打版权官司之际。在2005年,百度因为在自己的网站直接提供MP3,官司惨败。百度遂改了运作模式,只提供链接地址。这样百度从网络服务内容直接提供商,变为第三方搜索引擎、链接和存储空间提供者。责任由此转移到单个网民身上。而在互联网时代,追究单个网民的责任是很难的。
出版业和作家群体反侵权同盟负责人沈浩波认为,百度滥用了“避风港原则”,造成了事实上的法律难以追究的大量盗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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