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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遭作家集体声讨:传双方拟清明节前谈判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秩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20 19:09 
核心提示:3月15日,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和包括韩寒、贾平凹、郭敬明、李承鹏、当年明月等在内的50位作家,分别发表了《抗议百度公开信》和《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将矛头共同对准百度文库。 由慕容雪村执笔的《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称:它(百度)偷

3月15日,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和包括韩寒、贾平凹、郭敬明、李承鹏、当年明月等在内的50位作家,分别发表了《抗议百度公开信》和《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将矛头共同对准百度文库。

由慕容雪村执笔的《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称:“它(百度)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把百度文库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

对此,百度按照“网络避风港原则”回应称,任何权利人都可以向百度方面指出其安全作品链接,百度会在48小时内审核并依法进行处理。

“网络避风港原则”是指在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其中有规定称网络存储及搜索提供商在接到权利人申请通知后,断开侵权的相关链接,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众多的侵权官司中,互联网公司经常运用该条例作为法律武器。

但是,多位律师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百度的做法并不适用于“网络避风港原则”。

“百度文库以及百度MP3都对侵权作品进行了明显的分类或者设置排行榜等,证明百度对自己的侵权是知情的,而且百度还通过相关侵权页面上的广告等形式获利,也并非仅仅是无偿提供信息。”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微博)告诉本报记者。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俊林认为,百度文库如果是在断开侵权的相关链接之后反复链接,就属于故意行为,不受《条例》保护。

此外,王俊林表示,《条例》里的部分规定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称《著作权法》)里有关法条相悖,因为《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要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法律的效应应该大过条例,也许当初制定《条例》是为了保护互联网等新生事物,但是现在互联网侵权现象越来越猖狂,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去修改《条例》里不符合现状的规定。”

游云庭表示:“百度的做法非常值得商榷,因为百度不仅伤害了传统产业的利益,也伤害了新兴产业的利益。”

企业方面已经开始对百度的垄断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行反应,当当网联合总裁李国庆(微博)表示,将从4月1日起,停止在百度上的数千万元广告和搜索投放。

此外,磨铁图书的CEO沈浩波在微博上透露了与百度交涉的最新进展:“百度某高层与我和音乐行业的高晓松面谈。该高层表达了积极谈判意向。我的态度:1.我不能代表作家和出版界。2.百度不必也不能单独解决磨铁作家的任何个案,必须从根本上解决所有写作者和出版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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