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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补证“零等待、立刻办”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张华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24-06-19 09:42 
核心提示:近日,自然资源部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将遗失补证需等待15个工作日公告期的规定修改为“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本文原标题:《如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补证“零等待、立刻办”》

2024年6月6日11:36,融合网&呼麦网&耀旅网&都融网小编在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新闻中心>本地动态”栏目看到一则标题为《如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补证“零等待、立刻办”》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近日,自然资源部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将遗失补证需等待15个工作日公告期的规定修改为“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如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第一时间落实该修改事项:

一是即时在工作群对新的补证流程进行传达,要求全体人员更新知识理念,掌握新规定;

二是及时梳理近期已经遗失声明但因公告期未满未能补证的办件,并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前来补证;

三是对于“带押补证”“带查封补证”等特殊情形的补证流程再次进行了明晰。

近期,如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适用新规定为群众办理了5笔补证业务,解决了当事人急于补证入学报名、落户、融资等需求,实现补证“零等待、立刻办”。

来源: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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