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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黑灰产规模齐飞,保护隐私需三管齐下(2)

来源:通信信息报 作者:叶菁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11-15 12:00 
核心提示:据《山西日报》报道,网络精准营销渐成黑灰产业,年产值可达千亿元。很多从业者利用大数据进行精确推送,甚至实施诱导消费,坑骗消费者。有数据显示,目前手机APP越界获取个人信息已成为网络诈骗的主要源头,高达96

据《山西日报》报道,网络精准营销渐成“黑灰产业”,年产值可达千亿元。很多从业者利用大数据进行精确推送,甚至实施诱导消费,坑骗消费者。有数据显示,目前手机APP越界获取个人信息已成为网络诈骗的主要源头,高达96.6%的安卓应用会获取用户手机隐私权限,而iOS应用的这一数据也高达69.3%。

单一的个人信息泄露会直接影响到个人隐私、社会交往和经济利益;局部性、群体性的个人信息泄露有可能导致网络犯罪和社会问题;而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则会引起公众恐慌,危及社会稳定;敏感的、跨境的个人信息泄露更会关乎国家发展和安全利益。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安全困局亟待破解。 “大数据与个人隐私界限必须尽快厘清。”业内人士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制定规定,对APP能够获取用户哪些数据做出规定,而不是让APP公司要求个人用户做出选择。大数据这座金矿必须充分利用使用与挖掘开采,不能造成大数据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同时,使用以后关键在于要保护好被采集数据者的数据信息以及隐私。

协同治理不能模糊责任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企业数据和个人信息泄露事件说明,一方面很多企业在技术和管理层面仍然不能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数据泄露仍然存在规避责任的侥幸心理,没有切实履行作为个人信息控制者、网络运营者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说明对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责任主体的监管和惩罚力度不到位,纵容了企业的侥幸心理。

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需要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来构造,制定完善规则,并且贯彻执行,这肯定是首先要考虑的。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具体企业,都要真正行动起来。业内专家认为,目前个人隐私的保护主要是国家立法,企业自律和个人防护三位一体。从国家层面来看,中国去年生效的《网络安全法》是一个基本法、总框架,关于数据的跨境流动、数据基础设施的保护等法律都在制定中。国家要加大对企业的处罚力度,让企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此外,还要加强个人网络安全意识的培养,我国个人网络安全的教育普遍缺乏。

360公司董事长兼CEO周鸿祎也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是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的重点议题,但在具体执行中还需要更多细则。尤其是针对掌握了大量用户数据的互联网公司,他建议制度层面可以针对这类企业在如何处理、转卖、交换用户数据等方面作出更加详细的规定,对企业收集、保存用户数据也应作出相应规定,保证涉隐私数据不能明文存放,而是加密存储,以避免被人轻易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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