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软件 >

谷歌回归,对中国企业是福是祸?(2)

来源:喻国明 作者:喻国明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5-12-01 11:40 
核心提示:因此,谷歌地图、Google Play App甚至搜索引擎重返中国内地市场其实是一个必然的抉择,智能化的硬件产品更是下一步谷歌寻求和拓展市场的路径----这些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需要中国市场的支撑。 二、谷歌的去神话化 谷

因此,谷歌地图、Google Play App甚至搜索引擎重返中国内地市场其实是一个必然的抉择,智能化的硬件产品更是下一步谷歌寻求和拓展市场的路径----这些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需要中国市场的支撑。

二、谷歌的去“神话化”

谷歌一直以“不作恶”自诩,但近年来,随着一系列事件的发生,谷歌的神话光环也在逐渐消弭。

谷歌的去神话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对于全球公民隐私数据的保护不利。2013年受“棱镜门”事件的影响,全球对于跨国公司收集网民个人数据档案的安全问题广泛关注。奥地利一名法律学者向欧洲当地监管部门提出申诉,认为谷歌、脸书所存储的个人隐私信息受到美国国家机构的监控,因此并不安全,由此引发了关于欧美数据安全港协议的争端。2015年9月,法国数据保护机构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CNIL)拒绝了谷歌不执行保护网民隐私的“被遗忘权”的请求,离制裁谷歌又迈进一步。2015年10月6日,欧盟最高司法机构欧洲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欧美2000年签署的关于自动交换数据的《安全港协议》无效。今后美国网络科技公司将收集到的欧洲公民数据送往美国将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这也将会对欧洲本土的互联网企业以及欧洲本土的数字一体化产生相应的影响。

其二,是谷歌在地区市场的垄断行为。在国外包括印度、澳洲、欧洲、泰国、越南等地,谷歌搜索都占有90%以上的市场垄断地位。这一年来也有多国对于谷歌的垄断行为开展调查。2015年 2月,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对谷歌展开公开调查,原因是谷歌把自主开发的应用捆绑到Android移动操作系统中的做法可能涉嫌垄断;欧盟委员会对谷歌搜索服务是否存有垄断行为的调查已进入第五年,2015年4月,欧盟委员会指控谷歌在搜索结果中偏袒自家的Google Shopping服务,不利于竞争对手;9月,印度反垄断机构CCI也对谷歌开展了反垄断指控。

三、谷歌重返后中国互联网市场的变局

谷歌如果重返中国内地,人们最为关心的一个话题便是:谁会是其竞争效应的最大受害者?在我看来,虽然其间有很多变数,但可以肯定的是,不会是百度。

为什么呢?如果说在一个相对局促的小市场上比较容易形成寡头独占的态势,但在如中国这样一个超大的市场上,“双寡头”市场格局的形成则具有最大的可能。在谷歌退出中国大陆之前就是这样一种格局。根据艾瑞数据,2009年第一季度,百度、谷歌中国两家的搜索引擎营收份额之和达95.3%,谷歌退出大陆市场之前,也就是2009年第四季度,其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份额为35.6%,居第二位,居第一位的是百度占比58.4%,形成双寡头竞争态势。而谷歌退出之后,百度并未做到一家独大,而是逐渐演化为多元化竞争的局面,2014年,百度、搜狗搜索、360搜索三家占据了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98%。如果谷歌强势进入的话,最受影响的不会是百度,反而可能是当年填充谷歌退出空缺的搜狗和360。因为百度所吸引的用户有其需求切合和使用习惯的支撑;而不满足于百度的用户则被搜狗和360收编。谷歌重返后最容易吸引的不是百度的使用者,而是其他使用者。(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