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软件 >

360声明:支持版权局“剑网行动” 推动搜索开放共享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韩杰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01-04 09:24 
核心提示:同时,最高法院也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直指百度文库等网络“侵权”案件,并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12月28日上午,国家版权局等4部门联合展示了2012年“剑网行动”的工作成果。期间,有关版权管理司约谈360和百度负责人一事,受到了广大媒体和同行业人士的关心。对此,360公司特发表如下声明,支持版权局“剑网行动”,推动搜索开放共享。具体观点如下:

1、对于此次版权管理司约谈360与百度公司的相关意见,360表示尊重并坚决执行。

360用户访问百度知道、百科、文库等服务时,被强行跳转至百度首页,致使用户无法直接访问搜索结果,严重影响了用户权益。为了让用户得到好的使用体验,360将遭到技术屏蔽的百度网站的网页快照,作为进入并链接百度搜索的途径。

众所周知,360为用户提供的网页快照是百科、知道、文库等内容网站,其中的信息内容都是由网友创建并上传,其著作权应属于广大网友,而不是百度或某家公司。百度只是为网友提供了一个创建和上传信息的网络平台,因此,百度无权阻止网民使用和浏览这些信息内容。网民通过360读取这些内容也不应该受到阻碍。

国家版权局指出,“对于百度拥有权利的作品,360要通过网页快照抓取,必须要取得百度公司的授权。”360为用户提供的百度网页快照内容,目前,360公司尚未收到百度公司提供的任何权利证明;如果百度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360也会给予积极的支持与配合。

2、中国互联网搜索引擎市场一家独大,导致版权侵权问题泛滥。由于长期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百度公司各线产品包括音乐、文库、百科等常年存在各种版权纠纷,诉讼官司数不胜数。

从2010年开始,当当、互动百科、盛大文学等公司联合要求百度删除侵权内容;随后,李承鹏、韩寒、朱德庸等22位作家也联合起诉百度文库侵权;此外,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更公开呼吁社会各界联合向百度维权。今年9月,海淀法院对百度14起侵权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支持了作家们的诉讼请求;同时,最高法院也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直指百度文库等网络“侵权”案件,并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此前历年的剑网行动中,国家版权局等相关部门已经对于百度文库、音乐、视频等网络侵权行为进行了多次整治和批评,国家版权局今年还扩大了主动监管范围,将百度爱奇艺网纳入到主动监管的范围。

3、360和百度公司的搜索纷争,在互联网协会的调解下已逐渐平息,双方正在按照《自律公约》精神制定整改方案。360作为互联网搜索市场的新晋者,呼吁搜索行业应公平竞争、开放共享。360倡导在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框架下,共同保护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合理有序的市场环境,为用户和行业创造一个健康发展、有效竞争的搜索市场,改变中国搜索长期一家独大的格局。360反对以任何形式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阻碍公平竞争的行为。搜索行业只有破除垄断,用户的利益才不会受到损害,行业才能有创新,才会取得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