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董事长被判侵权 决定上诉
记者今天获悉,“国内微博第一案”又有新进展,360董事长周鸿祎的代理律师称,他们已决定上诉,并对二审判决充满信心。
周鸿祎的代理律师王亚东表示,其实这起名誉权案并不复杂,判断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无非关注两点,一是是否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二是是否有侮辱或诽谤他人的言论。
王亚东律师说,海淀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法官明确指出,北京金山软件公司确实出具过虚假病毒爆发的报案材料,在某案件中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周鸿祎微博中对该事件的叙述本身基本真实。
王亚东认为,周鸿祎既没捏造事实,也没有侮辱、诽谤的言论,不能认定为侵权。并且他称,周鸿祎微博中主要涉及的金山公司在某案件中做“伪证”,及金山网盾破坏360安全卫士运行,均有证据证明。
王亚东表示,目前他们已经决定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要求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而对二审的判决结果,王亚东称“很有信心”。
案件回放
2010年5月25日,360董事长周鸿祎在搜狐、网易等网站,发表“揭开金山公司面皮”的系列微博。后金山公司提起诉讼,索赔1200万元。
近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鸿祎被判构成侵权,赔偿给金山公司8万元,并须连续7天在三大网站致歉。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