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为何在智能电视上败走麦城
在过去的2014年,尽管我周围没有几个人使用小米电视,但看了太多广告和宣传文案的我,曾经认为如今的电视市场已经是小米的天下。尤其是看着小米电视一轮又一轮的抢购,更加坚定了我的信心。尽管有媒体在2014年质疑小米电视的销量,我依然坚信不疑。
但今天,一份《中国智能电视14年用户排行榜》终于让我知道了什么是广告与疗效的区别。
根据中信证券、中国经营报、中怡康等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年底,中国主流电视厂商创造了总量为3110万的智能电视用户总量。其中,海信以800万位居榜首,TCL、创维分列以650万台和630万台分列2、3位。而乐视和小米用户量仅分别为150万和30万,相形见绌。
这个数据或许会有一定的水分,比如里面我没有看到海尔的身影(不过据说海尔的目标是2015年,海尔阿里电视2015年拟销售400万台)。但是,大体格局应该如此。
以前在手机市场呼风唤雨,这次却仅仅是赚足了吆喝,常胜将军为什么会在智能电视败走麦城呢?这其中自然少不了政策的原因。但我感觉这种结局也缺少不了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小米并不会做电视,或者说它还不能做出“电视”意义上的好电视。
什么是电视意义上的好电视?它首先得是个电视。虽然今天的消费者已经不像十几年前那样,守着一台电视看上十来年,可怎么也得看两三年吧?作为电视,你得结实、耐用、不爱出小问题。现在,你见谁家的电视老去修来着?它得让人看着舒心、省心、开心,它得能人看最新的东西。这样,才是电视。这套理论好似过时,可绝大多数人目前还是需要这样的电视。
按照这个标准,怎么看,小米做的都不像电视。曾几何时,固守硬件思维被批判过时了。所以呢,小米卖弄它的粉丝经济,然后再四处找内容。但是呢,小米手机的“屌丝”气质用到电视硬件上,很显然不适合。小米手机,用不到两年估计换机的很多,电视可以这样吗?而找来的内容,且不说其政策风险,这些内容固然很全面,不过依然跟电视台没法子比,看电视的大多图个新鲜,有多少人愿意看太多的过时内容呢?喜欢怀旧的人毕竟是少数。更重要的是,仔细分析2013年以来外界对小米电视的批评,基本上集中在工艺技术、硬件质量、设计缺憾等最基础的环节上。电视硬件的质量都难以掌控,还谈什么互联网思维、智能软件服务和内容呢?你总不能让人家老返修电视吧?那可不是手机!
小米刚做电视时,创维国内营销副总经理杨孝骏曾经炮轰小米电视在技术上是处在“石器时代”,他称“小米电视在很多地方使用了传统彩电厂商两年前的旧技术”,还说小米电视“采用的是已经过时的V13代液晶面板,在能效等级等指标上相对落后。”今天看来,所言非虚。
从数据上看,乐视智能电视的质量估计要比小米的好不少,所以销量高出了一大块。但跟其他传统电视厂商相比,还是落后太多。
在某种程度上,小米是独立做电视的,乐视亦是如此。而与它们二者的“独立自主”相比,倒是那些传统电视厂商,纷纷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取得了不错的业绩。比如海信、TCL、创维等,都和互联网公司进行了合作。我猜测,不是小米不想和传统电视厂商合作,只是人家应该不想让小米掌握主动权,所以才不和他合作。当然,这只是我的猜测。也许是吸取了教训,与这个智能电视相比,小米在空调业倒是聪明了些,去和空调厂商美的合作了。可能,空调贴牌更困难了吧!
小米智能电视现了原形,这或许是对雄心勃勃的小米的一个警示——互联网精神还得以硬件为基础,否则只是空中楼阁,随时会坍塌。小米进入客厅的第一步,算是马失前蹄,摔了个跟头。下一步呢,它将如何去走?听说小米以后还要做智能汽车,我真的不知说什么才好!
(责任编辑:方向)-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